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庞大集团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半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2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半年报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93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半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前五名预付款中,第一大预付款对象
是 Me Internation Trading Fze,预付款金额为 797,170,221 元,账款时间为 3
年以上,未结算原因是未收到供应商商品。根据公司已披露的 2016 年年报显示,
2016 年前五名预付款对象中,Me Internation Trading Fze 的预付款余额为
221,124,783 元,预付时间为 1 年以内。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6 年年报与 2017
年半年报中 Me Internation Trading Fze 的预付账款金额、预付年限互相矛盾的
原因;(2)上述 797,170,221 元预付款形成的原因,以及较 2016 年金额大幅增加
的原因;(3)Me Internation Trading Fze 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主营业务,以及与公司具体的业务往来等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 2016 年年报与 2017 年半年报中对 Me International Trading Fze 的
预付款金额、预付年限的披露互相矛盾的原因为:因公司录入人员操作失误,将
2017 年半年报中披露的账龄填写错误。该笔款项的实际账龄应为一年以内,公
司现在予以更正。
   (2)Me International Trading Fze(以下简称“Me 公司”)注册于阿联酋的迪
拜,JAFZA BUILDING NO.18 ROOM NO.401 P.O. Box 18589, DUBAI/JEBEL
ALI UAE,多年来一直从事汽车国际贸易业务,是公司平行进口汽车业务的主要
供应商。公司自 2014 年 9 月份开始与 Me 公司合作,开展宝马 X5、X6、730LI、
740LI、MINI,切诺基等车型的平行进口,双方建立起了稳定的供销业务关系。
截止目前,公司与 Me 公司的贸易额已达 4.4 亿欧元。
    (3)上述 797,170,221 元预付款形成的原因:本公司向 Me 公司采购平行进
口汽车,都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即公司向 Me 公司开具信用证,Me 公司收
到信用证后装船发货,车辆到港后进行通关,通关之后公司进行销售。信用证期
限为三个月,部分采取押汇方式的公司付汇时间可再延长三个月,如进口车辆已
经付汇但尚未通关,记账科目为“预付账款”,进口车辆通关之后相应转为“存
货”。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 Me 公司的预付款余额为 221,124,783 元,
涉及 545 辆车,原因是上述车辆已经付汇但尚未通关;2016 年底至 2017 年,公
司向 Me 公司采购平行进口汽车数量增加。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6 月共计采购
车辆 3,024 辆车,付汇金额 10.4 亿余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通关车辆 1,329
辆,金额 4.7 亿余元;尚未通关车辆 1,695 辆,导致公司对 Me 公司的预付款余
额为 797,170,221 元。
    2、半年报披露,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中,江西城泰投资有限公司
有 5.29 亿元。款项性质为借款,账龄 1 年以内,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为 6.0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该笔借款形成的原因,以及形成的具体时
点;(2)江西城泰投资有限公司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关
系。
公司回复:
  (1)公司 2017 年半年报披露的对江西城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城
泰”)的 5.29 亿元其他应收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盛源领航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昌盛源领航”)向江西城泰提供借款。南昌盛源领航为公司的控股但
非重要子公司。公司持有南昌盛源领航 51.2%的股权,江西博晟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江西博晟”)持有南昌盛源领航 48.8%的股权。江西博晟为江西城泰的
全资子公司。江西城泰对南昌盛源领航的住宅地产项目规划报批、施工建设、融
资等方面提供过重要支持,因经营需要向南昌盛源领航提出借款,并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与南昌盛源领航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南昌
盛源领航将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内向江西城泰提供不超过 6.5
亿元的借款,还款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前,借款利率为 10%/年,并由江西
省华昌实业有限公司为江西城泰按期向南昌盛源领航偿还借款本息提供不可撤
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南昌盛源领航从 2017 年 1 月份开始陆续向江西城泰提
供借款,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借款金额累计为 5.29 亿元。
 (2)江西城泰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半年报披露,本次处置子公司廊坊金汇颐贸易有限公司、沈阳庞大置业
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誉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盛华(北京)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的总价款为 2.86 亿元。根据现金流量表,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为
1.4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具体交易安排,特别是相关资金的支付安排,
以及款项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及补救措施;(2)截至报告期,公司对沈阳庞大
置业有限公司仍有 3.67 亿的其他应收款,请补充披露相关股权出售后,该笔应
收款项的回款安排。
公司回复:
一、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明细为:
                                                                    单位:元
    子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价款    已收到的现金   未收回款项金额
                                               净额
盛华(北京)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石家庄市誉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0,719,602     20,719,602
    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         140,000,000    89,723,400       50,276,600
   廊坊金汇颐贸易有限公司        123,560,816    30,000,000       93,560,816
二、本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出售子公司股权总价款与截至报告期末收到的现金差
额为 1.46 亿元。相关披露情况如下:
   (1)本公司于 2016 年底将盛华(北京)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
唐山龙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转让价款为 200 万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收到该笔转让价款,但在 2017 年 2 月份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程
序,故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款未体现在 2017 年上半年的现金流量表中。
   (2)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与沈阳融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融
创”)签订了《关于沈阳房地产开发项目之一揽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一揽
子合作协议》”),股权转让价款为 1.4 亿元,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
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沈阳融创已支付第
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8,972.34 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5,027.66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尚未支付。根据《一揽子合作协议》的约定,在本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满足付
款条件后,沈阳融创置业有限公司将于《一揽子合作协议》签署后四个月内支付
剩余股权价款 5,027.6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剩余股权价款尚未到达付
款期限。如本公司按上述协议约定适当履行义务,而沈阳融创未能按照《一揽子
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股权价款的,本公司有权根据《一揽子合作协议》要
求沈阳融创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沈阳融创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1 亿元,终止《一揽子合作协议》等。
   (3)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与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廊坊京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子公司廊坊金汇颐贸易有限公
司 80% 的 股 权 ( 以 下 简 称 “ 目 标 公 司 ”) 转 让 给 廊 坊 京 御 , 转 让 价 款 为
123,560,816.04 元,详见公司 2017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5)。按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廊坊京御应于《股权转
让协议》签署后的 3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30,000,000 元,于
目标股权转让完成后的 3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93,560,816.04 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廊坊京御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30,000,000 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14 日剩余转让价款 93,560,816.04 元廊坊京御已
经支付完毕。
三、截至报告期,公司对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仍有 3.67 亿的其他应收款,相
关披露情况如下: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沈阳庞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
庞大置业”)的应收账款为 36,685.45 万元,公司对沈阳庞大置业的全资子公司沈
阳庞大弘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弘盛置业”)的应收账款为 18,351.17
万元,合计 55,036.62 万元。按照公司与沈阳融创签订的《一揽子合作协议》约
定,沈阳融创应向本公司支付目标债权代偿款 59,020.60 万元,并分两笔支付:
在本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满足付款条件后,沈阳融创应于《一揽子合作协议》
签署后四个月内支付目标债权代偿款 26,996.47 万元、六个月内支付剩余目标债
权代偿款 32,024.13 万元。上述沈阳融创应向本公司支付的目标债权代偿款项足
以偿付公司对沈阳庞大置业及沈阳弘盛置业的应收账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
未到达第一笔目标债权代偿款的付款期限。如本公司按上述协议约定适当履行义
务,而沈阳融创未能按照《一揽子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债权代偿款义务的,
本公司有权根据《一揽子合作协议》要求沈阳融创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沈阳融创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 亿元,终止《一揽子合作协议》等。
    4、半年报披露,公司上半年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 3,887.04 万元,
是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02%。请公司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
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17 年 1-6 月份,公司及 41 家下属公司分 53 笔收到不同项目的政府补助,
合计金额为 38,870,378 元,其中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共计 2 家公
司,具体如下:
                                                              单位:元
         公司名称                       项目                    金额
                            收到滦县财政局的收回土地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42,433
                            偿款
庞大强盛张家港保税区汽车    收到和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
                                                              2,638,000
销售有限公司                会《合作协议书》合作的补贴
   (1)2017 年,公司所属的滦县汽车城土地由于未办齐土地证手续,政府先
行收回该土地并重新进行挂牌招标,收回土地时政府支付款项 9,124,600 元,同
时由滦县财政局分 5 笔发放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47,793,804.93 元对企业进行补偿,
二者合计 5,692 万元,与公司持有被收回土地的账面净值 2,418 万元的差额 3,274
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中。
   (2)、根据本公司与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庞大强
盛张家港保税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分 8 笔收到的车辆进口三包补
贴、税收补贴合计 2,638,000 元。
    2017 年上半年公司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 38,870,378 元,其中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为 3,047,243 元(未达到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为 35,823,135 元(未达到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的 10%)。就上述本公司在 2017 年上半年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的金额和性质,
本公司已在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
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