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基于
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计划在洲泉镇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用于运
营化纤类资产,扩大公司化纤产能,丰富公司的差别化纤维品种,以
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子公司事项属
对外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先已经充分
了解了上述设立公司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
议。现就本次设立公司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本次设立公司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
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 本次设立公司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有
助于充分利用公司坚实的化纤产业基础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公
司现有化纤产业链的完善,更能有效促进公司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进行
产品升级,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提升公司在化纤行业的竞争力和影
响力。
三、 本次投资为本公司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的投资,其目前的
生产经营将不会受到影响,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此次设立子公司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设立子公司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再志 沈凯军
唐松华 沈培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