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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鑫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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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5月 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75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多项财务指标出现下滑。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3.49 亿元,同比下降 13.36%;归母净利润 607.4万元,同比下降 94.83%;
    扣非后净利润 310.43 万元,同比下降 97.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91.12 万元,同比下降 81.72%;毛利率 13.24%,同比减少 13.97个百分点。
    公司解释为 2017 年原材料及辅料价格普遍增长、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压低以及国内风电整体装机量下降所致。请公司:(1)按照主要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对应
    的原材料类型、采购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2)以图表等形式列示报告期内主
    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3)结合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轮毂、底座等主要产品的
    销售情况以及可比同行业公司的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经营现金流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
    下滑的原因及应对措施;(5)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主
    要产品的调价机制,是否能够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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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报显示,公司 1-4 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28 亿元、3.43 亿元、3.55
    亿元、3.2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17亿元、0.16亿元、-0.12亿元、-0.15 
    亿元,而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0.44 亿元、0.57 亿元、
    -0.48亿元、0.14亿元。请公司结合所属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
    销售政策等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共 9.79亿元,占年度销
    售总额的 77.32%,请补充披露:(1)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
    作协议、其他关联关系,未来项目承接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公司是否存在对
    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和相关应对措施。
    4.年报显示,公司 2017年实现国外营业收入 6.4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7.96%,毛利率 20.08%,同比下降 11.96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国内 6.52%的毛利
    率。请公司补充披露国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主要产品类型以及毛利率高于国内的原因。
    二、财务信息
    5.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 763.64万元同“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
    入专户”以及 638.95 万元同“江阴市云亭街道财政所”的往来款,占比较大且
    账龄多在 3 年以上,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往来款形成的原因;(2)长期
    未能收回的原因。
    6.年报显示,公司吉鑫铸工三车间和吉鑫精工、磨具车间等房产其产权证书
    正在办理中,此外,根据公司 2013 年度-2016 年度的年度报告,上述房产产权证书长期处于办理过程中,且账面价值逐年递增。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房
    产的取得时间,产权证书长期未办妥的具体原因,以及目前办理的进展及预计取得时间;(2)上述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风险。
    7.年报显示,公司 2017年“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2.81亿元,同比增长 201.72%。请公司补充披露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公司经营情况的匹配度。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4 亿
    元,去年同期 1.69亿元,同比增长 8.88%,而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人数从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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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的 1079人下降为 892人,请:(1)补充披露本期薪酬变化较大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具体情况;(2)结合薪酬政策、业绩情况、员工构成等,
    补充说明员工减少的情况下,职工薪酬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信息披露
    9.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新增“抵债房屋”项目 1033.27 
    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抵债房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债房屋的基本情况、获得时间、对应债务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等。
    10.年报显示,公司 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中罚款本期发生额为 50.85万元, 
    请补充披露罚款发生的原因、时间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此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
    11.请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 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控股
    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年 5月 1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年 5月 17日之前, 
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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