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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4
证券代码:601200               股票简称:上海环境            编号:临 2017-023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合同名称:《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项目规模:本项目仅包含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内容,规模 700 吨/日,总投资
     额约为人民币 31400 万元
     项目特许期:特许经营期 30 年,其中 BOT 部分含建设期
     特别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述特许经营协议的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
     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
     协议的履行。投资项目尚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
     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处理费不能及时收取、垃圾供应量不足、
     协议对方未能履约等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为达到蒙城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促进蒙城县环境质
量的提高,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蒙城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本项目符合上海环境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
经营业绩的提升。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正式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采购单位蒙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确认
公司为“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的中标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临
2017-018)。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蒙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了《蒙城县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现就协议的相
关内容进行公告。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投资决
策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备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项目基本情况
    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包括:1)新建一座日处理 1050 吨的生
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仅包含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内容,一期
规模为 700 吨/日;2)原垃圾填埋场的委托运营服务,委托运营期 5 年;3)日
处理 300t 渗滤液处理站的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4)新建 46 万 m3 垃圾填埋池的
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和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法设立项目公司,
具体负责项目的立项、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
项目总投资 30%,其中政府授权平台公司的出资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10%,
项目场址拟选择在蒙城县九里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西,面积约 100 亩(以用
地批复或土地使用证确认的红线为准)。项目中垃圾填埋场的委托运营期为 5 年,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含建设期)。
三、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蒙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局长:魏乐中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和相关财务信息
    公司已对安徽省蒙城县人口总量、垃圾清运量、产业结构、财政收入等基本
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乙方: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晓斐
    注册资本:70254 万元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881 号
    经营范围:环境科技和产品开发,固体废弃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等环保项
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土壤修复,环卫设施设
备的检查、修理、维护和管理,固体废弃物、城市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及其
他相关咨询业务。
    蒙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权:甲方按照协议授予项目公司以 PPP 模式拥有在特许经营
期内投资、建设和运营本项目的权利,并保证除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电厂一期、
二期外,政府方确保不再新建其它生活垃圾焚烧电厂。
    (二)特许经营范围:(1) BOT 部分:一座日处理 105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仅包含电厂一期内容,一期规模 700 吨/日,采用 2
×350 吨/日的机械炉排炉焚烧线;(2)TOT 部分:300 吨/日渗滤液处理和 46 万
m3 垃圾填埋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最终以甲方委托相关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金
额为准。
    (三)特许经营期:协议所指项目特许期是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年,其中
BOT 部分含建设期两年。
    (四)污染排放标准:本工程烟气排放标准设计需满足国标《生活垃圾焚烧
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考虑到对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目前实际能够达到
的技术水平,本工程确定的烟气排放指标按欧盟 2000 烟气指标执行;本工程飞
灰在厂内经稳定化处理后,满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要
求后,运输至指定区域填埋;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批复的环评报告文件为准。
    (五)甲方的主要义务:协助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协助乙方及时获
得相关的许可或批准;依法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的项目进行监
管和检查;根据协议的约定提供生活垃圾;按照协议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
处理费用和委托运营费用。
    (六)乙方的主要义务:在协议规定期限内与政府出资方成立项目公司,负
责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出资到位;项目公司成立后接管原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及
渗滤液处理站;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立项、环评、可研,并负责全部项目设施的投
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移交;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预定
日期完工;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垃圾处理服务。
    (七)争议解决:若双方对于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
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争议未能根据以上协商解决,双方一
致同意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将为公司推进业务拓展带来积极影响,有助于增加公
司垃圾处理业务规模,提高公司在环保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本项目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
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风险分析
    (一)项目建设期风险。由于项目尚需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具体开工
建设时间可能受到影响。
    (二)财务风险。项目垃圾处理费由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财政支付,如不能
及时支付,将影响公司收入。
    (三)垃圾供应量风险。虽然特许权协议中约定了垃圾供应量,但如果垃圾
供应量不足,则存在一定风险。
    采取的措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促进与政府、业务合作各方共
同合作,充分利用现有内部资金、技术、人员等各方面资源,共同推进项目的实
施进程。
七、备查文件
    1.   《蒙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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