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
召开,应参会监事 6 名,实际参会监事 6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向阳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6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东
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6 名监事同意,0 名监事反对,0 名监事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
于融资类业务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更加公允、恰
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审阅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合规报告》。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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