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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9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第三条 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的薪酬标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薪酬。第四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规定确定。独立非执行董事报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构成。年度基本报酬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发放。会议津贴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补助,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加会议次数发放。

除年度基本报酬、会议津贴之外,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按照国资委关于退出现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担任外部董事发放工作补贴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国资委推荐的非执行董事的报酬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不在股份公司内部任职的非执行董事的报酬参照独立非执行董事标准执行。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执行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总部机关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薪酬。

第六条 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序列管理的专职监事会主席,薪酬按照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序列管理的专职监事会主席,参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对董事会秘书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担任监事会主席的专职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按照总部机关薪酬管理办法,本人的任职岗位或职级确定薪酬。

第七条 本办法规定与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董〔2009〕65号)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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