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部矿业关于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证券代码:601168证券简称:西部矿业编号:临2019-029
债券代码:122062债券简称:11西矿02
债券代码:143680债券简称:18西股01
债券代码:155333债券简称:19西股0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0日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8年6月8日发行的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6月10日(因2019年6月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8西股01(143680)。

3.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并在其存续期限后2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 付息日: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6月8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 6月8日为本期债券回售部分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 本金支付日:本次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1年6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9. 担保事项:本次债券无担保。

10.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0%。每手“18西股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5.0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

2. 债券付息日:2019年6月1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西股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联系人:董金岗联系方式:0971-6123888-6081邮政编码:810001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联系人:刘沙、常峥联系方式:010-65051166邮政编码:100004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联系电话:021-38874800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