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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角轮胎”)及控
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角集团”)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除外)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规定每年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
6000 万元或每年交易总金额占本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
过 1%(以两者较高者确定);
     因轮胎价格上涨、销量增加等原因,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及控制的子分公司(简称“中国重汽”)之间的轮胎交易额较本公司年初预计额
预计超出 60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告涉及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控股股东三角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除
外)、中国重汽之间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资
产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两项议案,审议《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
丁玉华、单国玲、林小彬、丁木回避表决;审议《关于增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迟雷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
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监
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7 年 1-9 月累
                                             2017 年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计已发生的交易
                                              计金额
                                                              金额
                     华通                       60.00               29.65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    华进                      735.00              248.29
 料、商品、燃料、动 华平                        71.00               15.88
         力          三角集团                  450.00              284.02
                     小计                     1316.00              577.84
                     华进                        1.00                0.03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华通                       180.00              167.32
       商品          中国重汽                60000.00           49014.51
                     小计                    60181.00           49181.86
                     三角集团                    0.30                0.35
                     华通                        8.00                1.62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华进                       10.00                7.41
                     小计                       18.30                9.38
                     华平                      700.00              490.78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
                     华通                     1150.00              720.09
         务
                     小计                     1850.00             1210.87
                     金桥华太                    4.20                3.00
     出租资产
                     小计                        4.20                3.00
                     三角集团                 2278.50             1558.22
     租入资产        华博                      145.00              104.04
                     小计                     2423.50             1662.26
                   合计                      65793.00           52645.21
    (三)本次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协议签约双方
    甲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简称“华
盛”)、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简称“华达”)、三角(威海)华安物
流有限公司(简称“华安”)
    乙方: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华
平”)、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通”)、三角(威海)华
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华进”)、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
博”)、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金桥华太”)
    2、关联交易涉及范围
    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列所约定范围发生
交易,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销售或采购货物:
    汽油、柴油等油类物品及部分生产用电;机械加工制品、百页车、胎胚存放
器、工装器具;废品、物耗劳保;少量生产用车辆轮胎;办公用品、日用百货、
五金交电、海产品、土产杂品等。
    (2)提供或接受劳务:
    各种后勤保障服务,包括日常经营所需水、电、汽、电话通讯服务、员工宿
舍的物业管理服务、酒店餐饮服务、酒店住宿服务、员工用餐服务、员工班车接
送服务、幼儿园、厂区绿化服务、垃圾清理、保洁服务、厂区保安、服装加工与
销售、印刷服务;运输服务;生产配套服务,包括模具的清洗、疏通与维修、侧
板加工与维护、机械加工业务、设备安装业务等。
    (3)租赁资产:厂房、办公室等房屋租赁,实验室设备租赁等。
    3、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
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应当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
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相同或类似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4、价款及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的交易量定期结算价款,每年年底前结清当年交易价款。一方预计
  所提供之物品或综合服务将存在较大额成本支出的,可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由
  交易对方预付部分款项。
      5、交易量
      (1)前三年及一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
      交易情况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万
                                1965.43        3018.69     2931.24      3768.87
元)
租赁交易金额(万元)            1665.25        2153.27     1416.42      1443.04
合计占当年净资产比例             0.46%①        0.66%       1.59%        1.84%
      注①:0.46%是公司 2017 年 1-9 月实际关联交易总额占三角轮胎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
      (2)交易总量区间
      甲方与乙方自 2014 年以来关联交易总额基本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及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前三年的交易情况及公
  司未来业务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每年的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 6000 万元,
  或每年交易总金额占三角轮胎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不超过 1%
  (以两者较高者确定)。
      (3)协议中的交易金额均为财务报表中税后的记账金额。
      6、协议有效期
      协议的有效期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三年。
      (四)本次增加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至 9 月 30                年 占
                          本 次 预            2016 年实             本次增加
  关联交   关联 2017 年原          日与关联                  同 类
                          计 增 加            际发生金              预计额度
  易类别     人 预计金额           人累计已                  业 务
                          金额                额                    的原因
                                   发生的交                  比 例
                                   易金额                    (%)
 向关联                                                             销 量 增
 人销售   中国                                                      加、产品
                  60000.00   6000.00     49014.51   41992.84   6.30
 产品、商 重汽                                                      价格上涨
 品                                                                 等原因
    公司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控制的子分公司之间的轮胎交易均为
市场行为,公司每年通过参与中国重汽面向全体供应商的年度采购招标,竞标成
功后签署中国重汽面向所有供应商的年度采购协议和采购合同,公司全年轮胎供
应按照中国重汽的实际订单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                                                            履约
序号                        基本情况                     关联关系
       名称                                                            能力
1      三角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      三 角 集 团 为 良好
       集团  注册资本46,880万元,住所威海市青岛中路     本公司控股
       及其  56号,法定代表人丁玉华,新太持股55%、      股东,该公司
       关联  新阳持股23.81%、金石持股15.70%、重汽       符合《上交所
       方    投资持股5.49%。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零      上市规则》第
             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国家对外贸     10.1.3 条 第
             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机     (一)项规定
             械设备的加工、维修;土地使用权、房屋的     的情形。其他
             租赁。三角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总资       公司为本公
             产为193,166.55万元、净资产为156,825.75     司控股股东
             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4.39万       三角集团的
             元、净利润266.12万元。三角集团及三角(威   控股子公司,
             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三角(威海)     该公司符合
             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     《上交所上
             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博     市规则》第
             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     10.1.3 条 第
             公司等与公司存在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     (二)项规定
             接受劳务及资产租赁业务。                   的情形。
2      中 国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       中 国 重 汽 集 良好
       重汽 05月20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团济南投资
             资本102628万元,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       有限公司持
             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        有 本 公 司
             技大厦,法定代表人马纯济,国有独资企业。   5.22% 的 股
             经营范围为公路运输。(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权。
             为准)。组织本集团成员开发研制、生产销      中国重型汽
             售各种载重汽车、特种汽车、军用汽车、客     车集团有限
             车、专用车、改装车、发动机及机组、汽车     公司持有中
             零配件、专用底盘;集团成员生产所需的物     国重汽集团
             资供应及销售。机械加工;科技开发、咨询     济南投资有
             及售后服务;润滑油销售;许可范围内的进     限 公       司
             出口业务(限本集团的进出口公司)。(依法   100% 股份,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该公司及其
             展经营活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符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上交所上
                总 资 产 为 7,549,964.14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市规 则 》
                2,367,770.4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第 10.1.3 条
                3,750,716.05万元、净利润73,269.79万元。         第(五)项规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          定的情形。
                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商用车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
                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
                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
                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
                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港豪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中国
                重汽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等与公司存在轮
                胎销售业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和               付款安排和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价格
                                                依据                     算方式
             电费、汽油、柴油、印刷、餐
 三角集团
             饮、后勤服务费等、模具清洗、                              每年 12 月 31
 及其关联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②     疏通、维修、材料、机加工件、                              日之前结清
   方
                     工装器具等
    (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付款安排和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价格
                                                                         算方式
                                                                       每年 12 月 31
 三角集团及其关联方           运输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日之前结清
                                                                       每年 12 月 31
 三角集团及其关联方          物耗劳保          成本加成    协议价格
                                                                       日之前结清
                                                                       发票挂账 90 天
      中国重汽                轮胎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以内结清
    (三)关联租赁情况
                                                定价原则和            付款安排和结算
出租方名称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交易价格
                                                    依据                  方式
公司及子公 三角集团及其关
       ③                       房屋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季度结清
    司         联方
三角集团及                                   成本加成或 协议价格或 每年 12 月 31 日之
             公司及子公司   房屋、机器设备
其关联方                                     市场价格 市场价格          前结清
    注②:三角集团及其关联方包括三角集团、华平、华进、华通、华博、金桥
华太。
    注③:公司及子公司包括三角轮胎、华达、华安、华盛。
    关联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市场价格完全参照市
场同类产品或招标比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仅对部分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厂房、设
备租赁等,经双方协商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即在折旧摊销基础加上税费及一定
的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与三角集团及关联方的关
联交易属于服务与支持类型、与中国重汽的关联交易属于常规的轮胎销售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必要和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诚
实自愿的原则进行的,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不存
在关联方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
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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