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9月19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67,000,000股股份,占比6.02%。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1
第一节 释义 ...... 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3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投、转让方 | 指 |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的“工银瑞信投资-浙江华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创诚资产、受让方 | 指 | 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华鼎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华鼎股份股权比例由13.87%减少至7.85%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0576401648 |
法定代表人 | 马成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时间 | 2012年11月20日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方式/通讯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鼎股份是基于产品投资运作需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工银瑞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公司股份6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简称 | 本次股份转让前 | 本次股份转让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工银瑞投 | 154,440,000 | 13.87 | 87,440,000 | 7.85 |
创诚资产 | 0 | 0 | 67,000,000 | 6.02 |
二、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股份转让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义乌市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股份转让数量及比例工银瑞投与创诚资产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工银瑞投以协议转让方式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7000000股(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02%。
3、股份转让价款与付款安排(1)经协商,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华鼎股份】【67000000】股股票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人民币【6.22】元/股的价格)作为每股股票转让价格转让予受让方,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416,740,000.00】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受让方亦同意受让目标股权。
(2)双方同意,受让方按照如下流程向转让方支付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在2018年【9】月【28】日前,受让方将目标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416,740,00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交割安排
双方应于公告后7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应于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同意交易确认函次日缴纳本次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在2018年【9】月【28】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目标股权转让价款;转让方应于收到全部款项后10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目标股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全部来自公司非公开发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该股份限售期届满且已于2018年9月18日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目标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工银瑞投持有公司股份为87,44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7.8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鼎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华鼎股份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成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443号底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154,440,000股 持股比例:13.8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 变动后数量:87,440,000股 持股比例:7.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