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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邹春元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翠湖山庄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廖新辉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翠湖山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 辅料物流区二期5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股份
签署日期:2018年5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己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华鼎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共新增股份 280,778,457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鼎股份 206,146,217股股份,占华鼎股份总股本的18.51%。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己经上市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473号)核准通过。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八、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 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	况.............................................................................4
二、产权控制关	系.................................................................................................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5%的情况........................................................................................................5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	系.....................................................................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	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	划..........................................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	况.............................................................................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	况...........................................................1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	况...............................................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邹春元、廖新辉、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鼎股份、上市公 司、公司	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标的公司、通拓科技	指	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	指	指华鼎股份向邹春元、通维投资、廖新辉等20名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份,并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指华鼎股份向邹春元、通维投资、廖新辉等20名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通拓科技100%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所持的华鼎股份股权比例由0%变为 18.51%;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春元将持有华鼎股份 75,478,879股,持股比例将增加至6.78%;信息披露义务 人廖新辉将持有华鼎股份57,946,078股,持股比例将增加 至5.20%;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维投资将持有华鼎股份 72,721,260股,持股比例将增加至6.53%。
通维投资	指	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邹春元、通维投资、廖新辉、张智林、深圳千意罗莱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穗甬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 联网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上海广证东兴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期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广州广证金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 圳前海广证工业四点零新三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纵 联成长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广证汇 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珠海千意梧桐合投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深圳 金拾纵联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千意汇盈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东洲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即2017年3月31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邹春元
姓名	邹春元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40319650520XXXX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翠湖山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廖新辉
姓名	喫新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040319740720XXXX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翠湖山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5年4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廖新辉
注册资本	1,122.3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286493D
注册地址/通讯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 物流区二期5层5G-155-5G-165号
经营范围	开展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投 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二、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通维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廖新辉先生已与邹春元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约定在对通拓科技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等事项上保持一致意见。廖新 辉先生为通维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55.3663%,为通维投资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邹春元先生为通维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8.164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华鼎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增 加其在华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由于华鼎股份拟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通拓科技100%股权而引起的。
根据华鼎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华鼎股份拟向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280,778,457股 股份并支付27,472.14万元现金,以购买其持有的通拓科技100.00%股权。同时,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34,472.14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募集配套 资金,华鼎股份总股本将由833,050,000股增加至1,113,828,457股。其中:信息 披露义务人邹春元将持有华鼎股份75,478,879股,持股比例增加至6.78%;信息 披露义务人廖新辉将持有华鼎股份57,946,078股,持股比例增加至5.20%;信息 披露义务人通维投资将持有华鼎股份72,721,260股,持股比例增加至6.5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华鼎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所引起的。本次交易中, 华鼎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 等20名通拓科技股东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权。本次交易以2017年3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0569号《评估报告》, 通拓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290,200.00万元,经双方协商确认,本次交易的交 易价格为290,000万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472.14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的90%。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 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资金足额募集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若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占上市公司总股 数的比例上升。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 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如下所示:
单位:元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90%
前20个交易日	10.93	9.834
前60个交易日	10.67	9.601
前120个交易日	10.38	9.341
本次向标的公司股东发行股份的价格,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9.35元/股, 不低于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的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比例及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290,000.00万元,其中,以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为 262,527.86万元,发行价格按照9.35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280,778,457股; 现金支付金额为27,472.14万元,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拟出让所持深 圳通拓出资额 (万元)	出让股权比 例(%)	华鼎股份拟 向其发行股 份数(股)	华鼎股份拟向 其支付现金 (万元)
1	邹春元	1,164.89	24.34	75,478,879	-
2	通维投资	1,122.33	23.45	72,721,260	-
3	廖新辉	894.30	18.68	57,946,078	-
4	张智林	359.03	7.50	23,263,487	-
5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 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191.86	4.01	12,431,465	-
6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 汇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	191.86	4.01	12,431,465	-
7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179.52	3.75	11,631,740	-
8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 互联网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	84.91	1.77	1,375,453	3,858.15
9	上海广证东兴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78.99	1,65	-	4,785.30
10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 二期投资基金企业 (有限合伙)	71.81	1.50	4,652,694	-
11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 联一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71.09	1.49	2,303,086	2,153.39
12	广州广证金駿壹号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59.24	1.24	-	3,588.97
13	深圳前海广证工业 四点零新三板股权 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59.24	1.24	-	3,588.97
14	深圳前海金穗叁号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59.24	1.24	1,919,237	1,794.49
15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59.24	1.24	1,919,237	1,794.49
16	深圳前海广证汇通 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	53.32	1.11	-	3,230.08
17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29.62	0.62	959,618	897.24
18	珠海千意梧桐合投 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20.42	0.43	-	1,237.27
19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17.95	0.38	581,586	543.78
20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17.95	0.38	1,163,172	-
合计		4,786.80	100.00	280,778,457	27,472.14
4、本次发行股份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比
根据2018年3月30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按照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发
行股份价格测算,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股)	比例(%)	股份(股)	比例(%)
1	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37,523,900	40.52	337,523,900	30.30
2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 行-苏州金晟硕业股权 投资管理企业(有限 合伙)	154,440,000	18.54	154,440,000	13.87
3	丁圆	38,347,600	4,60	38,347,600	3.44
4	蒋晓玲	35,652,400	4.28	35,652,400	3.20
5	邹春元	-	-	75,478,879	6.78
6	通维投资	-	-	72,721,260	6.53
7	廖新辉	-	-	57,946,078	5.20
8	张智林	-	-	23,263,487	2.09
9	深圳千意罗莱投资基 金企业(有限合伙)	-	-	12,431,465	1.12
10	深圳市前海千意智汇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	12,431,465	1.12
11	穗甬控股有限公司	-	-	11,631,740	1.04
12	深圳前海广证纵联互 联网产业基金(有限 合伙)	-	-	1,375,453	0.12
13	深圳前海千意创合二 期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	-	4,652,694	0.42
14	深圳市前海梧桐纵联 一号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	2,303,086	0.21
15	深圳前海金穗叁号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	-	-	1,919,237	0.17
16	深圳纵联成长一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1,919,237	0.17
17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	-	959,618	0.09
18	深圳金拾纵联一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	-	581,586	0.05
19	珠海千意汇盈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	-	1,163,172	0.10
20	其他流通股	267,086,100	32.06	267,086,100	23.98
合计		833,050,000	100.00	1,113,828,457	100.00
5、股份转让限制
(1)全部交易对方承诺
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等全部20名交易对方承诺,如其持续拥有通拓 科技股权的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则其持 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其持续拥有通 拓科技的股权时间距其本次交易取得华鼎股份股票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则其 持有华鼎股份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发行中 取得的华鼎股份股份由于华鼎股份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
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处置依照本协议的约 定以及届时有效的法律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 明确以前,不转让其在华鼎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特别承诺
①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华鼎股份 的股份;
②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业绩补偿承诺可实现性,廖新辉、邹春 元、通维投资所持股份将分三年共三次分别进行解禁。
A、股份解禁时间
第一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一年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起;
第二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二年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后起;
第三次解禁:本次发行结束后满12个月且业绩补偿期间第三年专项审核报 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起。
B、股份解禁比例及数量
第一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一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 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二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 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第三次解禁比例=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各 利润补偿期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净利润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计算依据。
第一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 补偿期间第一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二次解禁的股份数 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二年度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第三次解禁的股份数量为根据上述解禁比例计 算的解禁股份总数扣除利润补偿期间第三年度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及资产减值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股份数量;如扣除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实际可解禁数 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年实际可解禁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解禁股份数量还 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34,472.14万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金额为34,472.14万元,其中27,472.14万元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7,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费用。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履行的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己经通拓科技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己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 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25,734.86万元调减为不超过112,119.49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4、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于2018年1 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调整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 112,119.49万元调减为不超过34,472.14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具体用途。
5、本次交易方案己于2018年1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6、本次交易方案己于2018年3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义乌华鼎锦 纶股份有限公司向邹春元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12
可[2018]473号)核准。
(四)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与华鼎股份之间 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与华鼎 股份尚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重大交易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春元、廖新辉、通维投资的权益变
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持有华鼎股份股份数 (股)	占比	持有华鼎股份股份数 (股)	占比
邹春元	-	-	75,478,879	6.78%
廖新辉	-	-	57,946,078	5.20%
通维投资	-	-	72,721,260	6.53%
合计			206,146,217	18.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持有 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13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前6个月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廖新辉、邹春元、通维投资及其主要负责 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己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邹春元、廖新辉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五、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华 鼎股份证券部。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廖新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   日  月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义乌华鼎锦纶股 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 雪峰西路751号
股票简称	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	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邹春元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 翠湖山庄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口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口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口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口 继承口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己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A股 变动后数量:75,478,879股 持股比例:6.7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是口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口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口 否口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口(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 否口
是否己得到批准	是√ 否口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 雪峰西路751号
股票简称	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	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廖新辉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所	湖南衡阳市珠晖区唐家 巷13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口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口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口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口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口 协议转让口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口 其他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己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57,946,078股 持股比例: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口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面 示	是口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口 否口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口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口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口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
廖新辉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 雪峰西路751号
股票简称	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	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深圳市通维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信息披露义 务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 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 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 二期 5 层 5G-155-5G-16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口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无口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是口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口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口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口 间接方式转让口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口 继承□ 赠与口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己发行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72,721,260股 持股比例:6.53%。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口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示	是口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 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是口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否口(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口
是否己得到批准	是√ 否口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通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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