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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关于2018年度获得政府补助及使用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获得政府补助及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8年,公司继续稳步开展京西四矿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从中央和北京市获取奖补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京发改[2016]156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1927号)、《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6]2276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退出一次性生活补偿金;

(二)企业为内部退养职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企业接收内部分流职工的岗位补贴;

(四)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开支。

2018年,公司收到国家两次拨付的奖补资金共计11,067万元;收到北京市拨付奖补资金7,674万元,另有企业配套资金7,674万元,均按要求存入了

奖补资金专户。

二、政府补助使用情况

2018年,公司实际使用奖补资金25,410.88万元(中央奖补资金10,664.64万元;北京市奖补资金7,373.12万元,企业配套资金7,373.12万元),其中: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3,149.64万元;内部退养人员基本生活费及社保费5,238.51万元;内部分流职工岗位补贴3,732.4万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分流安置费3,290.33万元。

三、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奖补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2018年因使用奖补资金增加公司利润17,728万元。

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金额以公司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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