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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关于2017年度获得政府补助及使用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获得政府补助及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西四矿逐步退出
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京西四矿逐步退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
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 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公司京西四矿退出属
于煤炭行业去产能奖补支持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6]7 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 号)、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
号)、《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京发改[2016]1566 号)、北京市财
政局、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中央专项奖补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经一[2016]1927 号)、《北京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职工分流安置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6]2276 号)等文件
精神和规定,专项奖补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
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及退出的一次性生活补偿金;
    (二)企业为内部退养职工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以及按规定需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用;
    (三)企业接受内部分流职工的岗位补贴;
    (四)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开支。
    2017 年,公司收到国家拨付奖补资金 9,196 万元;收到北京市拨付奖补资
金 7,879 万元,另有企业配套资金 7,879 万元,均按要求存入了奖补资金专户。
    二、政府补助使用情况
    2017 年,公司实际使用奖补资金 18,812 万元(中央奖补资金 4,744 万元;
北京市奖补资金 7,034 万元,企业配套资金 7,034 万元),其中:终止、解除劳
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工伤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6,753 万元;内部退养人员基本生
活费及社保费 4,799 万元;内部分流职工岗位补贴 2,579 万元;其他符合要求
的分流安置费 4,681 万元。
    三、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奖补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收到
时,计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计入其他收益科目。2017 年因使用奖补资金增
加公司净利润 11,056 万元。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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