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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5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张国芳、余丽华二位董事现场参加,张辉、张辉阳、李成言、陈永平、冯万奇五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自查发现后,现补充履行了相关程序,对该事项予以补充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并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国芳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广场南路4号地下一层房屋所有权证(兰房权证【城关区】字第231460号)商业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同时全额追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先生和实际控制人张春芳女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实际银行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准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3)。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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