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责任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签署保证合同,为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有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2.44亿元人民币,期限15年。(详见公司2016年6月24日披露的公告2016-023、2016年7月22日披露的公告2016-026)。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收到新疆有色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的变更后的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对保证条款进行了重新约定,我公司不再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