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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轮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2019年1月23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目录

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三、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 4

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 5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执业律师出席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19年1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二、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主持人:袁仲雪先生

五、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含授权代表)、董事、监事、高管、律师六、会议议程:

序号内 容报告人
1宣读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人数及代表股数,并宣布会议开始,并由相关人员做报告袁仲雪
2做报告:《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的议案》王建业
3做报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宋 军
4做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王建业
5请各位股东就议案本身内容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之后选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袁仲雪
6请各位股东投票袁仲雪
7由律师、监事代表及股东代表到后台计票,股东与公司人员交流袁仲雪
8由监票代表宣读现场投票结果监票代表
9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袁仲雪
10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后,宣读合并表决结果监票代表
1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袁仲雪
12由公司律师宣读见证意见律 师
13宣布会议结束袁仲雪

议案一:

关于注销已回购未授予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因此回购专户中剩余已回购未授予的45股股份需办理注销手续。

请各位股东审议。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对根据《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有关条款已回购未授予的45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01,460,723元变更为人民币2,701,460,678元,股份总数由2,701,460,723股变更为2,701,460,678股。

请各位股东审议。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因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回购但未授予的45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01,460,723元变更为人民币2,701,460,678元,股份总数由2,701,460,723股变更为2,701,460,678股。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1,460,723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1,460,678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01,460,723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701,460,678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变更,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调整和变更,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审议本章程第一百零八条第(十六)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专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召开临时监事会时,应在3日前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以专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召开临时监事会时,应在3日前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通知全体监事。 若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监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不受相关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请各位股东审议。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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