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我们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原激励对象黄立新先生身故,董事会同意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余428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解锁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主体资格是合法、有效的。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四期解锁的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9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第四期解锁,共计解锁股份10,517,976股。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