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授信业务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办理需要,现将本次申请授信业务变更为:
①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贸易金融授信额度,业务品种包括国际及国内信用证开立、信用证项下买方押汇及卖方福费廷、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单融资、国内保理、国内工商企业代付、订单融资等,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免担保。
②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期限二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境内对外开放贷款,期限二年;以上业务均由公司股东李振国先生及李春安先生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③授权法人代表李振国先生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