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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公司与投资基金合作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79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投资基金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复成和帆一号契约型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投资于隆基绿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子公司西安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隆基新能源”)的股权及债权,用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该投
资基金首期募集金额为 3 亿元,其中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优先级份额
持有人认购 22,500 万元,公司作为劣后级份额持有人认购 7,500 万元(具体内
容请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3 日和 2017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本公司持有隆基新能源 78.57%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浙银复成
(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复成”或“甲方”)持有隆基新能
源 21.43%的股权。
    为了更好的推进分布式业务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与浙银复成签订
了股权购买协议,并将股权购买款 3 亿元支付给复成和帆一号契约型基金,用于
购回浙银复成持有隆基新能源 21.43%的股权;同时,公司于当日办理了持有上
述投资基金份额(7,500 万份)赎回业务,对应赎回金额 7,500 万元。
    股权购买协议签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请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二、股权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股权
    浙银复成持有隆基新能源 21.43%的股权。
    (二)购买价款
    目标股权购买价格为 3 亿元人民币。
    (三)目标股权的变更登记事项
    1、在乙方向甲方付清目标股权购买价款后的约定时间内,乙方应办理目标
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目标股权购买价款之前,甲方仍对目标股权全部
享有完整、绝对的权利,并且乙方不得要求办理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在乙方付清全部目标股权购买价款之后,无论是否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目
标股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四)违约责任
    1、违约方应赔偿由其违约造成的其他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引起的法律
责任。
    2、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目标股权购买价款的,则乙方除应向甲方继
续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约定的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3、若本协议项下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无法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则违约方应
赔偿守约方(未能弥补部分)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应
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六)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成立
并生效。
    公司将密切关注与投资基金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
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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