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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关于公司签订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6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5 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 隆基 01
债券代码:113015          债券简称:隆基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楚雄年产 10GW 单晶硅片建设项目
                             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年产 10GW 单晶硅片项目投资协议,由隆基绿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全资子公司楚雄隆基硅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楚雄隆基”或“丙方子公司”)投资预计 12 亿元(具体金额以
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于 2018 年至 2019 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
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鉴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目前无
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 2018 年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资项
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2、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
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
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投资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2月2日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了协
议,就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达成
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目前该项
目已部分投产。根据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在云南楚雄与楚雄彝
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禄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了三方项目投资协议,就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新增投建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
片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达成合作意向。本次投资协议实施前尚需根据
投资金额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禄丰县人民政府
    2、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云南省作为我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我国沿边
开放的前沿,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的核心建设区,太阳能资源丰富、水力发电量富
足,工业硅产量居国内前列,具备发展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楚雄年产1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内容: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楚雄隆基作为投资主体实施二期
项目。
    3、投资概算:二期项目总投资预计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预计8亿元(具
体金额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金额为准),楚雄隆基主要负责设备的购置和
安装等。
    4、建设周期:二期项目计划于2018年至2019年投建(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
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子公司租赁乙方厂房等基础设施,租赁期满后,丙方子公司对租赁
资产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2、甲方和乙方为本项目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积极协调供电单位支持,
确保楚雄隆基项目供电需求。
    3、丙方子公司为二期项目投入的资金由丙方和丙方子公司依据项目整体进
度和运营计划筹措到位。
    (三)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中任意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由违反方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争议处理
    如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生效条件
     经签约方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
    1、发生不可抗力时,受影响方应立即以可获得的有效方式通知相对方,共
同协商解决方案。
    2、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尽其最
大努力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减少可能给相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损害。
    3、若受影响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
该方不对此不履行或部分不履行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相关方签订的二期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关于单晶硅片业务
三年(2018-2020)战略规划》,该项投资有利于进一步为高效单晶产品市场供
给提供充足的产能保障,也有利于公司借助楚雄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单
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鉴于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尚未确定,
目前无法测算该项投资对公司2018年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在召开董事会时对该投
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测算。本项目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
性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投资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二)本次签约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
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二)鉴于该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
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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