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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标的资产重新评估及交易作价不发生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议案已经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分别已于2019年4月23日和2019年4月30日公布,同时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标的资产原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三次修订稿)》,上述内容的修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晋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德公司”)和浙江晋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晋吉”)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更新,该等更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评估”)以201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重新出具的《晋德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398号)和《浙江晋吉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9]399号),晋德公司25%股权的评估结果较上次评估结果增值9.2万元,增值率为0.04%;浙江晋吉25%股权的评估结果较上次增值380.61万元,增值率为4.37%。重新出具的评估结果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变化,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晋德公司25%股权和浙江晋吉25%股权的交易价格不发生变更。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选聘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本项目的评估师与公司、晋正企业、晋正投资和其他关联方晋德公司、浙江晋吉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服务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开元评估就晋德公司、浙江晋吉股权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符合晋德公司、浙江晋吉股权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即2019年3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5、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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