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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武望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塔山铁路分公司委托管理的议案》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武望国、李景中、曹贤庆、荣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026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塔山铁路分公司委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工作需要,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胡锦元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胡锦元先生简历:男,汉族,山西应县人,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煤峪口矿总工程师;同煤集团高庄矿井筹备处常务副处长;同煤集团挖金湾煤业公司代理董事长。现任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武望国、李景中、曹贤庆、荣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9-027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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