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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2-12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6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2月27日

由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发行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19年2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2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股票简称:赤峰黄金

股票代码:600988.SH

债券简称:17黄金债 债券代码:136985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17黄金债”,债券代码为

“136985”。

(三)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7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在撰山子金矿

采矿权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末附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债券存续的第3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固定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第二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为0,本次债券第二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50%。

(六)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七)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本次债券抵押资产之一

——撰山子金矿未能在其采矿权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完成续展手续的办理或发行人未能置换新的不低于拟置出抵押资产的评估价值的抵押物时,发行人应立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投资者有权选择在该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的全部投资者均有权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撰山子金矿有效期到期日所在的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日。

(八)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

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工作。

(九)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2月27日至2019年2月26日。

(十一)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2月27日。

(十二)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有条件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该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若行使一般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20年2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次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黄金债”第二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的提示公告》,本次债券第二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50%,每手“17黄金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5.00元(含税)。

三、本次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2月26日

(二)付息日:2019年2月27日

四、本次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黄金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最迟在本年度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兑息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次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晓兆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明珠写字楼A座

联系电话:0476-8283822邮政编码:024000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实,郑云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特此公告。(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之盖章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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