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徐泓 魏俊浩 单润泽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