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郴州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我市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郴发改发[2019]72号)、《关于再次降低我市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19]100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综合趸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81号)文件,电价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郴州市发改委《关于降低我市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郴发改发[2019]72号)文件,自2019年4月1日起,下调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1.79分钱。
二、根据郴州市发改委《关于再次降低我市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郴发改价发[2019]100号)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改标准50%;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大中型水库库存基金;
2、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水电项目上网电价降低2分/千瓦时;
3、降低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5.08分钱。以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综合趸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9]481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确保地方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与省电网同步降低,自2019年7月1日起下调各趸售单位综合趸售电价每千千瓦时15.6元(1.56分/kwh)。
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具体影响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电价调整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