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股本1,336,844,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210,657.2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滕 芳 斌王 娟夏 洋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