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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19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林纸”“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公司股东刘建国质押给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纸业”)的34,201,440股于2019年7月17日解除了质押,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情况

中国纸业为公司的直接控制人。刘建国持有公司9,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4%。刘建国于2015年6月15日、2015年10月27日与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刘建国与公司明确约定,为保证股份补偿的顺利执行,刘建国应将其在岳阳林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质押给岳阳林纸指定的第三人。公司指定中国纸业作为质权人。2017年12月29日,刘建国与中国纸业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约定刘建国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48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纸业,并于2018年1月2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股权质押合同》中约定:根据公司与刘建国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次质押分两次解质,刘建国分别完成2017年、2018年利润承诺的利润补偿义务、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分别解除股权质押合同项下设定质押总股份的47.22%、52.78%。

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发布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6,480万股质押股份中的30,598,560股于2018年4月20日解除了质押,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二、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2019年7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公司股东刘建国质押给中国纸业的34,201,440股于2019年7月17日解除了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5%。本次质押解除后,刘建国质押给中国纸业的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剩余被质押股份5,00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5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8%。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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