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 2202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董事朱锂坤、李云鹏、王继武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
书面委托董事黄涌生、刘福海、王颂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王红生因公不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魏晓野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颂秋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