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
书【(2016)渝 0113 民初 12762 号】及传票,原告贺宗华作为本案件中
第三人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施工人,就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事项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
与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与重庆立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定的《巴南燃气小区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的建设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重庆渝凤建设有限公司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6)渝 0113 民初 12762 号】,法院认为公司与重庆立立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名为联合建设,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公司非本案项目建设工
程合同的相对方,对原告贺宗华请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巴南天然气有
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贺
宗华的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本次判决为
一审判决,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渝 0113 民初 12762 号。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