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9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13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7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9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19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19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2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5
一、发行人概况 ...... 2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 25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32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35
五、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 38
六、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 43
七、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50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50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67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67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81
三、会计政策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82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 83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 86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 86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86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86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87
五、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8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89
一、备查文件内容 ...... 8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90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 90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江电力/本公司/公司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本次债券 | 指 |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6月23日提请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讯表决并审议通过,及发行人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以监管机构实际核准规模为准)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本次债券项下的首期发行,即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证监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会 | ||
证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三峡集团 | 指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规定,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名称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已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川能投 | 指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云能投 | 指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川云公司 | 指 |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平安资管 | 指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阳光人寿 | 指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 | 指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发展 | 指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太平洋资管 | 指 |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GIC | 指 | 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GIC Private Limited) |
重阳战略投资 | 指 | 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 |
长电资本 | 指 |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长电国际 | 指 | 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实业公司 | 指 |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
水电公司 | 指 |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三峡高科公司 | 指 |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电能公司 | 指 | 三峡电能(湖北)有限公司 |
福建配售电公司 | 指 | 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公司 |
三峡电能公司 | 指 |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
长投公司 | 指 | 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能源 | 指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投资人、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 |
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 | ||
公司董事会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家或多家 |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长江保荐 | 指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新会计准则 | 指 |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
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9月 |
工作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鸣山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0,000元设立日期:2002年11月4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05L联系电话:010-58688957邮政编码:100033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6月23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120亿元)公司债券。
2017年11月15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期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有关事宜由董事会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46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证监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和代码:本期债券简称“19长电01”,债券代码“155177”。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2月19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按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兑付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2月18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长江保荐、平安证券。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
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交所。
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管理办法》、《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账户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昌西坝支行
银行账户:42201331301050201196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19年2月14日 |
发行首日: | 2019年2月18日 |
预计发行/网下认购期限: | 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19日 |
传真:010-60833504
2、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杨帆、李昕蔚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3、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承军
联系人:张志鹏、郑金然
联系电话:010-57065280
传真:010-57065375
4、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6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蒋豪、潘林晖、陈志辉、崔译丹
联系电话:010-56800264
传真:010-66010583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赵欣欣、杨芳、朱鸽、陈小东联系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504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10层45-(10)02室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5号10层45-(10)02室负责人:王惠红经办律师:成鹏、王惠萍联系电话:010-59361530-8006传真:010-59361532-8002(五)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2015年审计机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2号院7号楼1101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2号院7号楼1101负责人:梁春联系人:沈彦波联系电话:010-52242629
传真:010-58350077(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审计机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负责人:叶韶勋联系人:邱欣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七)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负责人:闫衍主要联系人:侯一甲、黄永联系电话:021-51019090传真:021-51019030
(八)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负责人:权忠光主要联系人:王清联系电话:010-65881818传真:010-65882651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昌西坝支行银行账户:42201331301050201196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总经理:黄红元电话:021-68808888传真:021-68804868(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总经理:聂燕电话:021-38874800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自营业务股票账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分别持有长江电力(600900.SH)A股156,000股、217,119股和4,260,148股,中信证券合计持有长江电力A股1,425,900股,占长江电力公司总股本的0.02%。
截至2018年9月30日,华泰联合证券不持有长江电力(600900.SH)股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母公司)持有长江电力A股股票649,905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长江电力A股股票303,900股,占长江电力总股本不足0.01%。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直接持有其15.60亿股,持股比例为23.98%,通过全资子公司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2.12亿股,持股比例3.26%。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并持有其5.00亿股,持股比例10%;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有其5.07亿股,持股比例为9.17%。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参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持有其3.33亿股,持股比例为6.0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近三年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与本期评级情况无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基本观点:
中诚信证评授予长江电力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体长江电力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中诚信证评肯定了公司领先的行业地位、电力消纳有保障以及极强的盈利能力等正面因素对其业务发展及信用水平具有的良好支撑作用。同时,中诚信证评也关注到长江来水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较为集中等因素可能对其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优势:
(1)领先的行业地位。随着公司收购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完成,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可控发电装机容量达4,549.50万千瓦,是全国规模最大的水力发电上市公司,行业领先地位稳固,具有突出的规模优势。
(2)电力消纳有保障。公司分别与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签订了购售电合同,配套电网齐全,拥有专有通
道,且主要集中在负荷密集区域消纳电量,保障了公司电能的顺利消纳。
(3)盈利能力和经营获现能力极强。公司以水力发电为主业,装机容量优势显著,拥有外送通道优势,盈利能力及现金获取能力极强,2015-2017年,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59.58%、60.69%和61.21%,EBITDA分别为239.09亿元、440.65亿元和450.94亿元。
关注:
(1)长江来水的不确定性。公司以水力发电为主,电源结构较单一,长江来水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2)市场消纳风险。“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和产业结构调整,用电量低速增长将成为常态,同时随着新增装机的增长,电力将持续供大于求,供需矛盾使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力生产企业面临的电能消纳压力有所增大。此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环境下,公司现有的电能消纳模式和电价定价模式将受到挑战,将给经营管理带来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此外,自本期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证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在中诚信证评网站(http://www.ccxr.com.cn)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
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与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信贷业务关系,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共获得授信额度约1,941.88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95.34亿元,尚余授信额度1,746.54亿元。公司主要合作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截至2018年9月30日,具体授信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授信银行 | 授信额度 | 已使用 | 未使用 |
1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500.00 | 63.50 | 436.50 |
2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0.00 | 0.00 | 120.00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0.00 | 31.40 | 208.60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1.88 | 19.20 | 112.68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3.78 | 96.22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 | 71.96 | 78.04 |
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20 | 3.50 | 96.50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0 | 0.00 | 80.00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0.00 | 20.00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0.00 | 300.00 |
1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 | 2.00 | 198.00 |
合计 | 1,941.88 | 195.34 | 1,746.54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公司2015年初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合并范围境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偿还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债券 期限 | 发行金额(亿元) | 票面利率(%) | 付息兑付情况 | 证券类别 |
1 | 15长电SCP001 | 2015-03-27 | 2015-12-22 | 270天 | 30 | 4.60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2 | 15长电CP001 | 2015-07-10 | 2016-07-10 | 1年 | 30 | 3.10 | 已兑付 | 一般短期融资券 |
3 | 15长电MTN001 | 2015-09-14 | 2025-09-14 | 10年 | 30 | 4.50 | 存续正常 | 一般中期票据 |
4 | 16长电MTN001 | 2016-01-14 | 2021-01-14 | 5年 | 30 | 3.04 | 存续正常 | 一般中期票据 |
5 | 16长电SCP001 | 2016-03-04 | 2016-08-04 | 153天 | 40 | 2.64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6 | 16长江电力SCP002 | 2016-06-15 | 2017-03-12 | 270天 | 40 | 2.79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7 | 16长江电力MTN002 | 2016-08-02 | 2021-08-02 | 5年 | 40 | 3.12 | 存续正常 | 一般中期票据 |
8 | 16长电01 | 2016-10-17 | 2026-10-17 | 10年 | 30 | 3.35 | 存续正常 | 一般公司债 |
9 | 17长电01 | 2017-07-11 | 2020-07-11 | 3年 | 25 | 4.50 | 存续正常 | 一般公司债 |
10 | 17长电SCP001 | 2017-07-11 | 2018-04-07 | 270天 | 35 | 4.37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11 | 17长电SCP002 | 2017-07-13 | 2017-11-10 | 120天 | 25 | 4.20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12 | 17长电SCP003 | 2017-09-18 | 2017-12-17 | 90天 | 30 | 4.35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13 | 18长江电力SCP001 | 2018-04-25 | 2018-08-23 | 120天 | 30 | 4.10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14 | 18长电SCP002 | 2018-06-19 | 2018-10-17 | 120天 | 40 | 4.17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15 | 18长电SCP003 | 2018-06-19 | 2018-12-16 | 180天 | 30 | 4.17 | 已兑付 | 超短期融资券 |
16 | 18长电01 | 2018-07-26 | 2021-07-26 | 3年 | 25 | 4.19 | 存续正常 | 一般公司债 |
17 | 18长电02 | 2018-09-27 | 2021-09-27 | 3年 | 30 | 3.88 | 存续正常 | 一般公司债 |
18 | 18长电SCP004 | 2018-10-15 | 2019-04-13 | 180天 | 40 | 3.27 | 存续正常 | 超短期融资券 |
19 | 18长电MTN001 | 2018-12-05 | 2023-12-05 | 5年 | 20 | 3.90 | 存续正常 | 一般中期票据 |
20 | 18长电CP001 | 2018-12-10 | 2019-12-10 | 1年 | 25 | 3.55 | 存续正常 | 短期融资券 |
21 | 18长电SCP005 | 2019-01-02 | 2019-04-12 | 100天 | 15 | 2.90 | 存续正常 | 超短期融资券 |
余额合计225亿元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46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公司债券。
如本公司本期债券的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本公司累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余额为255亿元,占本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8.49%,占本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的比例为18.82%,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18年 9月30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2016年 12月31日 | 2015年 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24 | 0.17 | 0.15 | 0.33 |
速动比率 | 0.23 | 0.17 | 0.14 | 0.31 |
资产负债率 | 54.09% | 54.74% | 57.00% | 35.6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8.02 | 7.34 | 6.68 | 8.54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公司的企业债券为因重大资产重组从三峡集团承接的企业债券,包括“99三峡债”、“01三峡债”、“02三峡债”和“03三峡债”共四期三峡债,本金合计为人民币160亿元。公司于2010年7月25日按期兑付本金30亿元的“99三峡债”本息,于2011年11月8日按期兑付本金20亿元的“01三峡债(10年期品种)”本息,于2016年11月8日按期兑付本金30亿元的“01三峡债(15年期品种)”本息。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三峡债本金合计为人民币80亿元,三峡债付息正常。此外,公司存续有五只公司债券,分别为“09长电债”35亿元、“16长电01”30亿元、“17长电01”25亿元、“18长电01”25亿元和“18长电02”30亿元。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雷鸣山设立日期:2002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0405L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注册地址邮政编码:100038办公地址邮政编码:10003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姚文婷联系电话:010-58688957所属行业:电力行业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经营和投资;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水电工程检修维护。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
长江电力是在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9年9月更名,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下属的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
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成立于1980年11月24日,隶属于电力工业部,由华
中电管局代管。1996年6月1日,原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划归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管理。长江电力经原国家经贸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根据《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经贸企改[2002]700号文),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53,000万元,设立时前述六家发起人持股比例分别为89.5%、3%、3%、3%、1%和0.5%。公司于2002年11月4日正式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2003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3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6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0元,募集资金净额98.26亿元。2003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127,93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0900”。截至2005年5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32,600万股股票在上交所已全部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5,600万股。
2005年8月15日,经上交所上证上字[2005]101号文批准,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总股本由785,600万股变更为818,673.76万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547,19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4%;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271,480.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6%。2006年8月15日,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52,258.50万股限售期满正式上市流通。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94,935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323,738.76万股。
2006年5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4号文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1.5份的比例无偿派发“长电CWB1”认股权证。2007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公司发行的“长电CWB1”认股权证成功行权,总股本相应增加122,534.7857万股,总股本由818,673.76万股变更为941,208.5457万股。
2009年9月28日,公司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815号文、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02号文核准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三峡集团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发行数量158,791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00,000万股。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609,06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490,938万股。
2010年7月19日,公司实施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末总股本11,00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5,500,00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500,000,000股。截至2016年3月31日,有限售条件股份数为675,405.852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为974,594.148万股。
2016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6]591号《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公司向三峡集团、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投”)发行股份合计35亿股;同时,向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展”)、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IC”)、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阳战略投资”)7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0亿股。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000,000,000股,长江电力于2016年4月13日完成配套募资股份登记过户。
(三)最近三年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长江电力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于2015年6月13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长江电力采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长江电力向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川云公司100%股权。
1、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160001)的《资产评
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353号),以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川云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973,515.89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川云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973,515.89万元。公司向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以12.08元/股的价格发行股份35亿股及支付现金3,745,515.89万元购买川云公司100%股权,如下表所示:
重组交易方式 | 对应金额(万元) |
发行股份 | 4,228,000.00 |
支付现金 | 3,745,515.89 |
合计 | 7,973,515.89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发行数量(万股) | 募集金额(万元) |
1 | 平安资管 | 80,000 | 966,400 |
2 | 阳光人寿 | 80,000 | 966,400 |
3 | 中国人寿 | 16,500 | 199,320 |
4 | 广州发展 | 10,000 | 120,800 |
5 | 太平洋资管 | 6,000 | 72,480 |
6 | GIC | 4,000 | 48,320 |
7 | 重阳战略投资者 | 3,500 | 42,280 |
合计 | 200,000 | 2,416,000 |
(5)已向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标的公司(川云公司)的评估报告的备案;(6)本次交易草案已经长江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及云南省国资委批准;(8)本次交易草案已经长江电力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9)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591号)。2016年3月31日,长江电力与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签署《重大资产购买交割确认书》,共同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2016年3月31日,自交割日次日零时起,长江电力开始作为川云公司的唯一股东,享有与川云公司100%股权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2016年4月13日,长江电力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毕向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同时本次长江电力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新增股份也已于2016年4月13日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长江电力持有川云公司100%股权,川云公司已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60099567R)。
本次交易完成以后,长江电力的控股股东仍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川云公司主要负责金沙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溪洛渡电站为金沙江下游第三级水电站,安装有18台水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是我国已投产的第二大水电站,是“西电东送”骨干电源点,主要供电浙江、广东等地。溪洛渡电站于2005年底开工建设,2014年6月实现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向家坝电站为金沙江下游最末一级电站,安装有8台水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万千瓦,是我国已投产的第三大水电站,是“西电东送”骨干电源点,主要供电上海地区。向家坝电站于2006年11月开工建设,2014年7月实现全部机组投产发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川云公司控股股东为三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其中三峡集团、川能投和云能投持有川云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70%、15%和15%。
川云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2014年末 | 2013年末 |
总资产 | 1,567.18 | 1,625.20 | 1,696.31 | 1,581.04 |
总负债 | 1,106.88 | 1,204.59 | 1,320.65 | 1,367.50 |
股东权益 | 460.30 | 420.61 | 375.66 | 213.53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营业总收入 | 241.45 | 241.82 | 228.60 | 82.68 |
净利润 | 96.61 | 95.92 | 73.31 | 23.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203.74 | 220.76 | 222.66 | 50.3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20.16 | -43.63 | -77.44 | -197.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 -186.22 | -195.11 | -124.34 | 151.1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4 | -17.97 | 20.88 | 3.83 |
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财务指标 | 本次交易前 (2015年9月30日) | 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5年9月30日) |
总资产(万元) | 14,383,214.19 | 31,129,382.83 |
总负债(万元) | 5,529,743.41 | 19,420,592.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8,853,229.34 | 11,708,549.15 |
资产负债率 | 38.45% | 62.39% |
流动比率 | 0.36 | 0.19 |
速动比率 | 0.34 | 0.18 |
财务指标 | 本次交易前 (2015年1-9月) | 本次交易后(备考) (2015年1-9月) |
营业收入(万元) | 1,846,415.32 | 3,550,442.6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949,322.71 | 1,641,123.1 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4% | 14.19%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对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本章程所称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是指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2,200,000.00万股,股东账户数96,388户,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
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57.92% | 12,742,229,292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5.22% | 1,149,075,754 |
3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4.49% | 988,076,143 |
4 | 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880,075,937 |
5 | 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4.00% | 880,000,000 |
5 | 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 | 880,000,000 |
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2.99% | 657,800,472 |
7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利两全保险产品 | 1.91% | 420,000,000 |
9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1.19% | 261,594,750 |
10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1.14% | 250,000,000 |
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末,三峡集团直接持有长江电力的股权比例为57.92%。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三峡集团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115亿元,主营业务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三峡集团的战略定位为: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共抓长江大保护中发挥骨干主力作用,在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中承担基础保障功能,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中承担引领责任,推进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成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清洁能源集团。
围绕战略定位,三峡集团立足新时代新使命,要全力发挥好在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在共抓长江大保护中的骨干主力作用、在带领中国水电“走出去”中的引领作用、在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升级中的带动作用、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示范作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率作用等“六大作用”,积极打造“六个平台”,努力实现“三大引领”,加快推进“三大转变”,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世界一流跨国清洁能源集团。
积极打造“六个平台”。打造成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和水库群联合运行调度平台,共抓长江大保护项目实施平台,引领中国水电全产业链“走出去”平台,海上风电等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平台,清洁能源领域产融对接平台,水电工程库区扶贫开发平台。
努力实现“三大引领”。努力成为全球水电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引领者,中国水电全产业链“走出去”的引领者,海上风电等新能源创新发展的引领者。
加快推进“三大转变”。加快推进由建设重大工程向真正的市场主体转变,由单一的水电企业向世界领先的清洁能源集团转变,由主要面向国内向面向国内国际的跨国公司转变。
三峡集团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新能源开发、金融产业等。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三峡集团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计7,008.97亿元,负债总计3,295.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792.90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900.03亿元,利润总额420.3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27亿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三峡集团合并口径未审计的资产总计7,423.91亿元,负债总计3,465.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23.72亿元;2018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94.21亿元,利润总额360.9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28亿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三峡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近三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见下图(截至2018年9月30日):
产权控制关系图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质押情况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公司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57.92%(直接持股)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及产供销系统,在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三峡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保持独立,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和条件。
1、资产方面: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2、人员方面:公司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的员工和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全部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不存在控股股东超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3、机构方面: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决策与监督机构。上述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公司及职能部门、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的情况。
4、财务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公司建立了规范、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履行纳税申报及缴纳义务,独立开设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共用账户。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占用公司货币资金和其他资产,公司亦未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5、业务经营方面:公司自成立起即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完整的产供销系统,独立行使经营决策权,业务结构完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控制公司业务的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9月末,发行人共有二级全资子公司3家,二级控股子公司2家,详见下表: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业务范围 |
1 | 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00,000.00 | 全资子公司 | 高新技术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类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与咨询等 |
2 | 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15,400.00万美元 | 全资子公司 | 境外电力及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运营和管理 |
3 |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100 | 3,400,000.00 | 全资子公司 | 水电开发、建设、投资、运营和管理;清洁能源专业技术服务;清洁能源开发与投资 |
4 | 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90 | 2,000.00 | 控股子公司 | 工程咨询、软件开发 |
5 |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 70 | 100,000.00 | 控股子公司 | 配售电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业务范围 |
1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24 | 650,744.95 |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经营业务 |
2 |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42.98 | 294,042.91 | 能源投资;酒店、物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旅游产业投资;环保工程投资;电力、机电、机械产品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实体投资;从事酒店、物业经营和管理;工程咨询及建设;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物业出租 |
3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35 | 500,000.00 | 单位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债券承销、担保、内部结算及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
4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6.23 | 272,619.66 | 电力、煤炭、油品、天然气等综合能源业务的投资、建设、生产管理和经营业务 |
5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99,300.55 | 发电;供电;工程勘察、设计;从事建筑相关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电力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物资销售及租赁;电力项目开发;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2) |
6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8.28 | 678,602.35 | 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开发和经营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业务范围 |
7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92 | 440,214.05 | 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和经营新能源项目,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经营铁路、交通系统自动化及智能控制产品和光仟、光缆等高新技术产业。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直接 | 间接 |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金融 | 19.35 | 权益法 |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 | 广州市 | 广州市 | 能源、物流业、城市公共事业、工业、商业的投资和管理 | 11.87 | 1.98 | 权益法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 | 湖北省武汉市 | 能源投资、开发与管理 | 23.36 | 3.26 | 权益法 |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湖北省 | 湖北省武汉市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业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 | 42.98 | - | 权益法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 | 上海市 | 上海市 | 电力、热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 2.59 | - | 权益法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 | 重庆市 | 重庆市 | 电力的生产、建设、经营 | 12.00 | 3.90 | 权益法 |
影响。
注*3:公司持有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90%的股份,向其派驻2名董事,对其有重大影响。
3、重要联营企业经审计的2017年末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98.SH) |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83.SZ) | 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600021.SH) |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合计 | 4,635,693.49 | 3,854,938.27 | 4,635,693.49 | 1,523,164.76 | 8,091,396.94 | 496,212.48 |
负债合计 | 1,816,247.39 | 1,929,842.36 | 1,816,247.39 | 1,071,191.39 | 6,168,508.72 | 224,841.3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551,601.73 | 1,602,262.64 | 2,552,601.73 | 368,898.08 | 1,274,867.00 | 274,512.75 |
营业收入 | 1,156,795.11 | 2,479,811.02 | 1,158,584.81 | 381,424.36 | 1,884,431.75 | 121,762.25 |
净利润 | 207,592.66 | 89,415.17 | 207,592.66 | 45,891.73 | 142,922.03 | 29,481.08 |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如下图: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图
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三至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借贷等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5)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六至九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的财务;(3)审核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7)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8)列席董事会会议;(9)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4、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
截至2018年9月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司组织结构图
六、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雷鸣山 | 男 | 1961年09月 | 董事长 | 2018年12月-至今 |
马振波 | 男 | 1963年11月 | 副董事长 | 2018年12月-至今 |
陈国庆 | 男 | 1964年10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何红心 | 男 | 1970年12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洪文浩 | 男 | 1963年09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宗仁怀 | 男 | 1965年02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黄 宁 | 男 | 1970年11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周传根 | 男 | 1965年10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赵 燕 | 女 | 1969年12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赵 强 | 男 | 1965年11月 | 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张崇久 | 男 | 1952年10月 | 独立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吕振勇 | 男 | 1947年02月 | 独立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张必贻 | 男 | 1953年09月 | 独立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文秉友 | 男 | 1954年06月 | 独立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燕 桦 | 男 | 1954年06月 | 独立董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杨省世 | 男 | 1965年01月 | 监事会主席 | 2018年12月-至今 |
莫锦和 | 男 | 1964年09月 | 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夏 颖 | 女 | 1969年05月 | 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黄 萍 | 女 | 1971年02月 | 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盛 翔 | 男 | 1964年04月 | 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姚金忠 | 男 | 1965年11月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王晓健 | 男 | 1963年05月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杨兴斌 | 男 | 1961年12月 | 职工代表监事 | 2018年12月-至今 |
陈国庆 | 男 | 1964年10月 | 总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谢 峰 | 男 | 1971年05月 | 财务总监 | 2018年12月-至今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现任职务 | 任职期限 |
薛福文 | 男 | 1964年01月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李平诗 | 男 | 1962年09月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关杰林 | 男 | 1964年03月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王 宏 | 男 | 1961年05月 | 副总经理 | 2018年12月-至今 |
李绍平 | 男 | 1963年09月 | 董事会秘书 | 22018年12月-至今 |
厂筹建处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共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校校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电学院院长,三峡电能有限公司董事长。
何红心,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主任兼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资产财务部主任,兼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三峡新能源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银行董事,中国电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洪文浩,董事,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溪洛渡工程建设部主任,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工程建设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三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兼任浙江长龙山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董事长。
宗仁怀,董事,工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电源开发等工作,四川能投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董事长;现任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华鼎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华鼎国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华鼎国联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华鼎国联四川动力电池有限公司董事,华鼎国联四川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黄宁,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兼任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云南能投海装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能投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传根,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副处长,法国兴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国泰基金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现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燕,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 FRM )。历任泰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德勤管理咨询公司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首席风险官;现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兼任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强,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核工业总公司人事劳动局院校教育处主任科员、副处长,中核集团公司投资经营部董事监事处副处长,财务审计部投融资处副处长,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资金处处长,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中核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
张崇久,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委员会委员。
吕振勇,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执业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国家电网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张必贻,独立董事,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文秉友,独立董事,高级工程师。历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总经济师,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燕桦,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总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杨省世,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交通部财务会计司企业财务处副处长、事业财务处处长、司长助理(正处级)、副司长,交通部海事局副局长(副局级)、党委委员,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司长,江苏省镇江市委副书记(正市级),江苏省连云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市长,江苏省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苏省连云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现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莫锦和,监事,会计学、管理学学士,高级审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海南电网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夏颖,监事,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市场处副处长、处长; 现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公司专职董监事,兼任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监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古西部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黄萍,监事,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内部审计师、内部控制师(高级)。历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业务主管,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门助理,资本运营部、审计部助理(主持工作)、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产权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兼任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金安桥水电站有限公司监事,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董事,云能浩润(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盛翔,监事,高级会计师。历任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四川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结算中心)部长,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兼任四川省天然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四川化工天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鄂尔多斯市天河煤业有限公司监事。
姚金忠,职工代表监事,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办公室主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现任公司纪委书
记、机关党委书记,兼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王晓健,职工代表监事,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三峡电厂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党委书记、副厂长。
杨兴斌,职工代表监事,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葛洲坝电厂大江分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葛洲坝电厂电气维修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三峡电厂总工程师助理,金沙江电力生产筹备工作组技术负责人兼三峡电厂厂长助理,溪洛渡电厂筹建处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副主任,溪洛渡电厂副厂长。现任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高管成员简历
陈国庆,总经理,简历同前。
谢峰,财务总监,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长江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湖北清能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薛福文,副总经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三峡电厂副厂
长、检修厂厂长兼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李平诗,副总经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生产计划部经理、副总工程师,葛洲坝电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公司党委委员、三峡电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公司副总经理兼三峡电厂厂长、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关杰林,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三峡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金沙江电力生产筹备工作组副组长,溪洛渡电厂筹建处副主任、主任兼党委书记,溪洛渡电厂厂长兼党委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宏,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葛洲坝电厂副总工程师,公司检修厂副厂长,生产计划部(安全监察部)经理,检修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三峡电厂厂长,兼任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三峡国际电力运营有限公司董事、三峡高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京中水科水电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李绍平,董事会秘书,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中国长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北京长江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公务员兼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债券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王晓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2,000股,陈国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员工结构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员工基本情况见下表:
公司员工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3,658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378 | |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4,036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1,277 | |
专业构成 | ||
专业构成类别 | 数量 | 占比 |
生产人员 | 2,830 | 70.12% |
销售人员 | 48 | 1.19% |
技术人员 | 596 | 14.77% |
财务人员 | 73 | 1.81% |
行政人员 | 489 | 12.12% |
合计 | 4,036 | 100.00% |
教育程度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 | 占比 |
博士 | 18 | 0.45% |
硕士 | 788 | 19.52% |
本科 | 2,253 | 55.82% |
大专 | 491 | 12.17% |
中专及以下 | 486 | 12.04% |
合计 | 4,036 | 100.00% |
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9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1、主营业务 | 3,904,722.47 | 99.95 | 5,010,737.81 | 99.92 | 4,888,709.87 | 99.89 | 2,352,971.01 | 97.07 |
其中:电力行业 | 3,896,492.44 | 99.74 | 4,962,206.75 | 98.95 | 4,849,414.56 | 99.09 | 2,282,347.92 | 94.16 |
其他行业 | 8,230.03 | 0.21 | 48,531.06 | 0.97 | 39,295.31 | 0.80 | 70,623.08 | 2.91 |
2、其他业务 | 1,836.26 | 0.05 | 3,947.05 | 0.08 | 5,229.00 | 0.11 | 70,936.26 | 2.93 |
其他 | 1,836.26 | 0.05 | 3,947.05 | 0.08 | 5,229.00 | 0.11 | 70,936.26 | 2.93 |
合计 | 3,906,558.73 | 100 | 5,014,684.86 | 100 | 4,893,938.87 | 100 | 2,423,907.27 | 100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1、主营业务 | 1,459,333.50 | 99.99 | 1,944,806.29 | 99.97 | 1,923,128.38 | 99.97 | 918,906.05 | 93.78 |
其中:电力行业 | 1,454,098.85 | 99.63 | 1,917,648.80 | 98.57 | 1,898,487.69 | 98.68 | 864,093.45 | 88.19 |
其他行业 | 5,234.65 | 0.36 | 27,157.49 | 1.40 | 24,640.69 | 1.28 | 54,812.60 | 5.59 |
2、其他业务 | 143.03 | 0.01 | 567.08 | 0.03 | 671.12 | 0.03 | 60,940.50 | 6.22 |
其他 | 143.03 | 0.01 | 567.08 | 0.03 | 671.12 | 0.03 | 60,940.50 | 6.22 |
合计 | 1,459,476.53 | 100 | 1,945,373.37 | 100 | 1,923,799.50 | 100 | 979,846.55 | 100 |
水较2014年偏枯13.78%,公司发电量较2014年减少9.98%,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减少27.41亿元。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488.87亿元,与2015年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收购川云公司100%股权,全资拥有溪洛渡、向家坝两座大型水电站,公司装机规模和发电量等大幅提升所致。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上升趋势,但波动不大。
由于水电站的特性,公司营业成本主要为折旧及运营成本。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较2014年减少1.91亿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发售电量减少,相应财政规费减少所致。2016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192.31亿元,与2015年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当期将川云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全资拥有溪洛渡、向家坝两座大型水电站,折旧及运营成本大幅上升。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不大。
公司2015-2017年及2018年1-9月毛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毛利润 | 占比 | |
1.主营业务毛利润 | 2,445,388.97 | 99.93 | 3,065,931.52 | 99.89 | 2,965,581.49 | 99.85 | 1,434,064.96 | 99.31 |
其中:电力行业 | 2,442,393.60 | 99.81 | 3,044,557.95 | 99.19 | 2,950,926.88 | 99.35 | 1,418,254.47 | 98.21 |
其他行业 | 2,995.37 | 0.12 | 21,373.57 | 0.70 | 14,654.61 | 0.49 | 15,810.48 | 1.09 |
2.其他业务毛利润 | 1,693.23 | 0.07 | 3,379.96 | 0.11 | 4,557.88 | 0.15 | 9,995.76 | 0.69 |
合计 | 2,447,082.21 | 100 | 3,069,311.49 | 100 | 2,970,139.37 | 100 | 1,444,060.72 | 100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1.主营业务毛利率 | 62.63% | 61.19% | 60.66% | 60.95% |
其中:电力行业 | 62.68% | 61.35% | 60.85% | 62.14% |
其他行业 | 36.40% | 44.04% | 37.29% | 22.39% |
2.其他业务毛利率 | 92.21% | 85.63% | 87.17% | 14.09% |
合计 | 62.64% | 61.21% | 60.69% | 59.58% |
入较2014年减少27.41亿元,成本较2014年减少1.91亿元,主营业务毛利润较2014年减少25.51亿元。2016年,由于新增川云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出现较大幅度上升,公司毛利润相应增加。2017年公司毛利润保持上升趋势,但波动不大。
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在60%左右,较为稳定。2015年由于长江来水量较2014年偏枯,公司发售电量减少,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3.35个百分点。2016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5年增加1.11个百分点,基本维持稳定。2017年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6年增加0.53个百分点,基本维持稳定。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及发展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公司运营管理三峡电站、葛洲坝电站、溪洛渡电站、向家坝电站等长江流域4座梯级电站。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能销售收入。
1、公司是目前我国运营规模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
公司可控装机容量4,549.50万千瓦,其中葛洲坝电站273.5万千瓦、三峡电站2,250万千瓦(含三峡电站左右岸26台发电机组、三峡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电源电站2台发电机组);向家坝电站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万千瓦;溪洛渡电站1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同时公司参股拥有其他电站权益装机容量。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具体包括:
(1)葛洲坝电站22台机组,装机容量273.5万千瓦
葛洲坝电站于1970年12月30日开始兴建,1981年7月30日首台机组并网发电,1988年底全部建成投产。葛洲坝电站装有21台轴流转桨式水轮发电机组,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57亿千瓦时,在全国各发电厂中位居前列。经过增容扩机和收购小机组,葛洲坝电站目前装机容量273.5万千瓦。
(2)三峡电站共34台机组,装机容量2,250万千瓦
①三峡电站左右岸2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20万千瓦;电源电站2台发电机组,装机容量10万千瓦。
2003年8月28日,经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了《三峡工程2#、3#、5#、6#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向三峡集团收购三峡工程首批投产的4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对应的发电资产,2#、5#机组的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34,995.55万元,3#、6#机组的最终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934,999.10万元。
2005年3月3日,经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三峡工程1#、4#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向三峡集团收购三峡工程已建成投产的2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对应的发电资产,1#、4#发电机组的交易价格合计为983,741.77万元。
2007年5月25日,经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三峡集团签署《三峡工程7#、8#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向三峡集团收购三峡工程已建成投产的2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其所对应的发电资产,7#、8#发电机组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044,203.00万元。
2009年9月28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批准,长江电力收购控股股东三峡集团拥有的三峡电站9#-26#共18台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以及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和三峡集团所持有的实业公司等五家公司的国有股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60号)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天健正信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最终价格为10,431,745.10万元。
②三峡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20万千瓦
三峡地下电站共安装6台单机容量70万千瓦的水轮发电机组。
2011年9月15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峡地下电站收购方案及第一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三峡集团进行地下电站收购事宜。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收购的总体框架协议》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的收购协议》,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收购三峡地下电站第一批资产,包括30#、31#、32#共三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和公共设施及专用设备,第一批资产交易价格763,597.23万元。
2012年9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收购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三峡集团购买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相关事宜。根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三峡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的协议》,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收购地下电站第二批资产,包括地下电站27#、28#、29#共三台发电机组及相关资产,第二批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373,161.59万元。
(3)向家坝电站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640万千瓦
三峡集团开发的向家坝电站工程于200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共安装8台机组,单机容量80万千瓦。向家坝电站工程于2006年11月26日正式开工,2012年11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2013年3月三峡集团设立控股子公司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金沙江向家坝、溪洛渡电站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2014年向家坝电站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根据长江电力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号)核准,同意长江电力向三峡集团发行174,000万股股份、向川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向云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购买川云公司100%股权,同意长江电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新股募集购买川云公司的配套资金。2016年3月31日,长江电力与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签署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之重大资产购买交割确认书》,完成了川云公司股权的交割。
(4)溪洛渡电站18台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86万千瓦
三峡集团开发的溪洛渡电站工程于200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共安装18台机组,单机容量77万千瓦。溪洛渡电站工程于2005年12月26日正式开工,2013年7月首批机组发电,2014年溪洛渡电站18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根
据长江电力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1号)核准,同意长江电力向三峡集团发行174,000万股股份、向川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向云能投发行88,000万股股份购买川云公司100%股权,同意长江电力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万股新股募集购买川云公司的配套资金。2016年3月31日,长江电力与三峡集团、川能投、云能投签署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长江电力之重大资产购买交割确认书》,完成了川云公司股权的交割。
(5)参股拥有的其他权益发电资产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持有湖北能源27.24%的股份、持有广州发展16.23%的股份、持有三峡水利20.00%的股份、持有国投电力8.28%的股份、持有川投能源6.92%的股份。公司通过参股发电企业,权益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2、电价和电量情况
(1)公司电价情况
①葛洲坝电站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95元,其余电量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5元。该上网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②三峡电站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精神,自2008年7月1日,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江西、河南、重庆、广东十省市的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2686元、0.2862元、0.2424元、0.2287
元、0.2306元、0.2397元、0.2550元、0.2389元、0.2290元、0.3111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三峡地下电站投入商业运营后,三峡电站送湖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506元,送其他地区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9分钱。
③溪洛渡电站电价溪洛渡左岸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文件,确定为300.6元/兆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按照受电省市市场化交易确定。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则按新的电价文件执行。
2018年,根据签订的《2018年度溪洛渡右岸电站购售电合同》,基础电量上网电价为326.31元/兆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由购售双方协商,参照广东省内2018年各月月度竞价市场化交易成交结果确定。
④向家坝电站电价
向家坝电站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962号确定的电价调整机制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文件,确定为300.6元/兆瓦时。市场化交易电量电价按照受电省市市场化交易确定。若国家有权部门出台新的电价文件 ,则按新的电价文件执行。
(2)公司发电量情况
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三峡电站、溪洛渡电站和向家坝电站处于长江干流,发电量与长江来水情况直接相关。同时,随着所属发电机组和装机容量的增加,公司年发电量总体上呈稳步增长趋势。2015年,长江来水偏枯13.78%,公司通过精心调度、精益运行,将来水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全年完成发电量1,049.79亿千瓦时,达到预算的99.51%。为平滑来水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通过降本增效、处置部分财务性投资等措施,超额完成了年度业绩目标。2016年,公司总发电量约2,060.60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17.45%,同比增长96.29%,主要原因为川云公司本期新增纳入合并范围。2017年,公司发电量2,108.93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17.66%,保持上升趋势。
2003年至2017年发电量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
2015-2017年及2018年1-6月长江流域来水情况
年份 | 来水量(亿m3) | 平均流量 (m3/秒) | 日均最大流量(m3/秒) | 日均最小流量(m3/秒) |
2015年 | 3,776.69 | 12,000 | 39,000 | 4,200 |
2016年 | 4,085.88 | 12,900 | 50,000 | 4,700 |
2017年 | 4,214.00 | 13,400 | 38,000 | 3,900 |
2018年1-6月 | 1,480.13 | 9,460 | 26,000 | 3,850 |
指标 | 电站 | 2018年1-6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设备利用小时 | 葛洲坝 | 3,046.13 | 7,343.81 | 7,235.56 | 7,068.02 |
三峡 | 1,730.36 | 4,398.78 | 4,257.61 | 3,934.27 | |
溪洛渡 | 1,700.16 | 4,889.10 | 4,831.60 | 4,383.10 | |
向家坝 | 2,088.41 | 5,481.96 | 5,530.40 | 5,131.38 |
注:1当年投运机组不纳入统计范围。
(3)公司电能消纳情况
目前,公司所属葛洲坝电站的电能主要由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全额收购;公司所属三峡电站的电能根据原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及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546号)确定的三峡送电方案,在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重庆)、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之间进行分配,三峡电站电能消纳区共八省两市。溪洛渡、向家坝电站是我国西南水电外送的主力电源电站,根据国家下发的溪洛渡和向家坝电站电能消纳方案,除留存四川、云南30%枯水期电量外,向家坝电站由国家电网公司送电上海,溪洛渡电站左岸由国家电网公司送电浙江、右岸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送电广东。
从售电方式上看,自2006年开始,公司三峡电站生产电量的购电方由原来的省级电网变为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购电方的集中统一进一步保证了公司电量的消纳,同时可提高售电款的回收速度、加快公司运营效率。公司电费结算以现金方式为主,电量经确认后,均能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回收。
公司直接拥有的发电机组发、售电情况
指标 | 装机容量(MW) | 发电量(亿KWh) | 售电量(亿KWh) |
2014年 | 25,235.00 | 1,166.13 | 1,159.75 |
2015年 | 25,235.00 | 1,049.79 | 1,043.95 |
2016年 | 45,495.00 | 2,060.60 | 2,049.93 |
2017年 | 45,495.00 | 2,108.93 | 2,097.84 |
2018年1-6月 | 45,495.00 | 813.17 | 808.63 |
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成都运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乔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现代制造服务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公司向各类物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23,854.96万元,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7,335.4万元,前五名供应商供货金额占年度总额的比例为30.75%,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重庆通达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向各类物资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24,373.06万元,其中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3,799.77万元,前五名供应商供货金额占年度总额的比例为15.59%,前五名供应商分别为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武汉创迪自动化有限公司、镇江华东电力设备制造厂有限公司。
公司制订了《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较为完善的规章管理制度,全面控制采购风险。公司招标及采购活动由公司招标采购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事权、招标权、评标权、决标权”四权分立,项目责任部门、招标采购机构(招标及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和决策机构各负其责的管理组织体系。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非依法必须招标但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需采用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作为公司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招标及采购过程做到了程序规范、质量可靠、成本可控,为电力安全生产提供了充足的物资资源保障,有效地降低了电站运营管理成本。
(2)主要客户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三)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行业地位
长江电力是目前国内运营规模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2009年9月公司完成了三峡电站左右岸26台发电机组的收购,2011-2012年公司完成三峡地下电站6台发电机组收购。通过持续收购三峡电站机组,公司资产规模大幅扩张,发电能力明显提升,经营实力显著增强,在水电行业的龙头地位更加巩固。2016年,公司完成对川云公司股权收购,全资拥有金沙江溪洛渡电站18台发电机组和向家
坝水电站8台发电机组。截至2017年末,公司以大型水电运营为主要业务,运行管理三峡、葛洲坝、溪洛渡、向家坝等4座巨型电站,可控装机容量达到4,549.5万千瓦,占全国水电装机的比例为13.33%,2017年发电量2,108.93亿千瓦时,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17.66%,主要受电区域为我国经济较为活跃的地区。
2、竞争优势发行人在政策、规模、水资源利用和梯级联合调度、电能消纳、成本、设备与技术、大型水电站运行管理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1)政策优势
水电是可再生的绿色清洁能源,水电开发长期以来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扶持。我国《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均把积极发展水电列为电力发展的重要任务,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目前已基本明确我国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战略导向,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33号)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国家电监会25号令)明确规定,可再生清洁能源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必须全额收购。三峡工程作为我国最大的水电工程和实现全国电网联网的枢纽工程意义重大,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从长远发展来看,在“节能减排”的形势要求下,水力发电作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也将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
(2)规模优势
2009年公司完成三峡电站18台机组的收购后,公司拥有三峡电站26台发电机组,可控装机容量达到2,103.5万千瓦,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水电企业。2012年9月公司完成三峡地下电站机组收购,可控装机容量达到2,523.5万千瓦。2016年公司完成对川云公司的股权收购,新增装机容量2,026万千瓦,可控装机容量达到4,549.5万千瓦。2017年,可控装机容量保持4,549.5万千瓦。装机规模的扩大提高了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了公司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为公司与其他大型独立发电企业的竞争创造了条件,公司可以凭借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营销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003年至2017年公司可控装机容量
单位:万千瓦
(3)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梯级联合调度能力
公司大力推进流域主导型、市场导向型、决策智慧型、管理创新型“四型”调度能力建设,夯实梯级枢纽科学调度管理基础。进一步扩展信息共享平台,水雨情站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展,水情预报精度和发电计划准确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2017年流域梯级电站水情24小时预报精度达97.81%,发电计划日均准确率达99.77%。
科学开展四库联调,梯级电站综合效益显著。公司密切围绕国家战略,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枢纽防洪、抗旱、补水、航运、生态等社会综合效益,主动服务于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清洁能源保障。2017年,溪洛渡、向家坝、三峡首次开展三库联合生态调度试验;积极实施联合防洪调度,成功应对长江1号洪水,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创造了蓄水历时最短、蓄水到位时间最早的记录;四座电站年发电量全部超设计值。
(4)电能消纳有保障
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受电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公司拥有的三峡—葛洲坝梯级电站处于我国中部地区,受电区域处于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中部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华东、华南地区,这些区域经济规模大,电力需求量大,为公司的电能消纳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目前,葛洲坝电站的电能主要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收购;三峡电站的电能电量按照《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十一五”期间三峡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546号)在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和广东等地之间进行分配,年度发电量均由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消纳,电量结算及时,电费足额回收。
溪洛渡、向家坝电站是“西电东送”骨干电源点,主要供电浙江、广东、上海等电力负荷最密集、电价最高的地区,同时国家电网配套建设了三条点对点直达广东、上海、浙江的专用输电通道,充分保障电能消纳。
(5)电价竞争力强,成本优势明显
三峡和葛洲坝电站落地电价与受电省市燃煤机组脱硫标杆电价相比有空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而且大水电运行效率高,在未来竞争性的电力市场中具有较明显的成本优势。
(6)设备及技术优势
三峡电站发电机组由ALSTOM、VGS以及东方电机厂、哈尔滨电机厂等国内外著名厂商生产,机组技术特性居国际领先水平。三峡电站机组投产以来,运行安全、可靠、稳定,机组平均等效可用系数、机组强迫停运率等关键可靠性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等指标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葛洲坝电站拥有22台水轮发电机组,其设计制造代表了当时我国水电机组的最高水平。近年来通过主、辅机设备的全面检修、优化与技术改造,保持了运行的安全性,增强了机组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及自动化水平。公司主设备完好率、主设备一类率、考核设备的等效可用系数均达到国家一流企业的标准。葛洲坝电厂综合自动化水平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装备的技术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溪洛渡电站是目前装机容量仅次于三峡电站和伊泰普电站的中国第二、世界第三大水电站。溪洛渡电站发电机组由VOITH以及哈尔滨电机厂等国内外著名厂商生产,机组技术特性居国际领先水平。溪洛渡电站机组投产以来,运行安全、可靠、稳定,机组平均等效可用系数、机组强迫停运率等关键可靠性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等指标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向家坝电站是金沙江流域规划的最末一级电站,也是目前国内装机容量第三大水电站。向家坝电站发电机组由ALSTOM以及哈尔滨电机厂等国内外著名厂商生产,机组技术特性居国际领先水平。向家坝电站机组投产以来,运行安全、可靠、稳定,机组平均等效可用系数、机组强迫停运率等关键可靠性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等指标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7)大型水电站运行管理能力
科学组织电力生产,电站运行管理精简高效。公司目前拥有4座世界知名的大型水电站,58台700MW级巨型水轮发电机组,占全球同类机组的58%。按照“精干高效、科学分工、先进合理”的原则,依托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先进的技术装备、卓越的管理理念,科学组织电力生产,经济技术指标优越,运营效率突出。三峡电站总装机及人均管理装机容量居世界首位,其他电站居世界前列。
深入掌握机组运行规律,设备可靠性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电力生产管理实践,公司掌握了流域梯级巨型电站群在多条件下安全稳定运行规律,提升了电站“大负荷、长周期、不间断”运行控制能力,设备始终处于可控和在控状态,梯级电站全年未因设备原因导致弃水。2017年,梯级电站机组平均等效可用系数95.22%,非计划停运0.04次每台年,三峡、向家坝电站实现“零非停”,机组等效可用系数等指标远高于国内外行业平均水平。
深入开展本质安全电站群建设,以重大人身伤亡、水淹厂房、大面积停电、重大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和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五大安全风险管控为抓手,开展多轮次巡查,以点带面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重大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升。编制本质安全型水电站评价标准,该标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17年,梯级电站继续保持“零人身伤亡事故、零设备事故”安全生产目标,圆满完成十九大保电任务。
(8)大型水电站的检修维护能力
优化检修管理体系,建立行业领先的流域检修模式。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水电枢纽检修专业团队,掌握了700MW级巨型机组核心检修技术,建立了与人员、设备、技术相匹配的全流域检修模式。公司实施流域检修项目化管理;构建了以技术委员会为核心的专业决策支撑体系,推动先进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形成“掌
握核心技术、精干高效机动、统筹协调合作、项目管理为主”的流域梯级电站检修管理体系,为流域梯级电站设备长期安全运行提供了保障。
运用前沿管理和技术手段,提高检修核心能力。公司运用电站运行大数据理念,建立了流域梯级电站设备远程诊断分析平台,实行基于诊断与评估的精益维修策略。2017年,公司编制出版《葛洲坝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改造增容技术》等技术专著,积累和固化水电行业运行检修管理经验;通过与国内主要设备厂商联动,推动行业国产装备技术进步;流域梯级电站机组检修(含重大技术改造)后一次启动成功率100%,设备全年运行安全良好。
精心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全员创新局面初步形成,公司科研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围绕核心能力建设和行业引领目标,着力抓好制度落实、推进重点项目、加强科研引导、鼓励自主创新、启动具有引领行业意义的设计研究,在知识产权、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成果,气体绝缘输电线路(GIL)检修关键技术、激光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9)跨大区的水电营销能力
公司所属水电站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国家能源战略的重点工程,发电量巨大,通过优先使用专用配套线路跨大区远距离外送。公司一直是改革的尝试者、引领者,电站规划阶段即按照市场化思路提前谋划电能营销,结合我国资源分布特性、经济发展状况、电网拓扑结构,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主动寻找消纳市场。公司与各地提前协商确定消纳方向、同步规划建设配套外送线路、电站纳入受电地区电力电量平衡、电价市场化方式确定等措施。逐渐形成了较为科学、完善的大水电跨省跨区消纳机制,确保了公司电站电能合理有序消纳。
公司紧跟并积极参与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进程,结合经济、电力供需形势、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环境变化、各电站消纳实际,不断谋划创新营销策略;充分运用国家对于清洁能源消纳、国家指令性计划等方面的政策安排,同时结合公司实际,分析研究国外典型电力市场,借鉴其成熟市场运行经验,为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积极建言献策,营造良好消纳环境。
公司逐步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质、清洁、高效电能为保障,以精细化服务为手段,分层高效运作、具有市场活力的营销体系和机制。
(10)资产并购整合和融资能力
公司财务状况优良,现金流稳定充沛,在国内国际资本市场信誉良好,拥有国内AAA级和国际主权级信用优势;多年来专注于电力行业和资本市场,拥有较强的投资并购和融资能力。2017年,公司发挥信用优势,把握窗口机会,发行4期债券,筹集低成本资金115亿元,各期债券成本均处于市场同期较低水平;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对外投资规模和投资收益均创历史新高,市值管理取得新成效,为公司实现战略发展和保增长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信用优势,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优化资本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把握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长江大保护和 “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积极进行产业链延伸和国际化发展,逐步形成“发电、配电、售电”协同发展的新局面;把握资本市场改革,体制不断完善的良好机遇,积极稳妥开展财务性投资,精心开展市值管理,提高投资收益。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均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发行人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大华审字[2016]0055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2016年度及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XYZH/2017BJA30196号和XYZH/2018BJA3016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本公司2018年1-9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以下资产负债表中的2015年末(重述)数据、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中的2015年(重述)数据来自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之期初数,2016年数据来自2017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之期初数。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分析未采用前述重述数。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根据财政部和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经公开招标,决定选聘信永中和为2016-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范围包括三峡集团本部及纳入合并范围的各级子公司,发行人作为三峡集团重要子企业与三峡集团聘请的承担财务决算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一致,聘请信永中和为2016-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因服务年限届满不再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
项 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重述) | 2015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702,479.88 | 520,145.34 | 337,907.49 | 452,963.13 | 385,588.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03 | 9.29 | 9.95 | 9.95 |
应收票据 | 1,505.00 | 7,705.00 | 8,696.75 | 10,915.00 | 10,915.00 |
应收账款 | 648,769.82 | 321,310.03 | 311,065.71 | 296,375.03 | 164,815.34 |
预付款项 | 1,497.41 | 3,004.29 | 3,451.98 | 1,003.13 | 700.04 |
应收利息 | - | - | 64.01 | - | - |
应收股利 | 30,756.55 | 15,987.44 | - | 1,022.41 | 1,022.41 |
其他应收款 | 34,508.27 | 19,446.31 | 66,594.46 | 12,640.17 | 6,193.23 |
存货 | 28,178.67 | 25,703.12 | 43,888.09 | 50,710.09 | 40,213.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1,999.85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9,797.19 | 105,415.37 | 133,829.30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536,736.26 | 1,018,717.93 | 907,506.92 | 825,638.92 | 609,457.7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6,683.71 | 1,563,304.78 | 711,461.28 | 540,811.51 | 540,811.5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00,463.08 | 1,615,583.84 | 1,309,743.55 | 1,115,692.77 | 1,115,692.77 |
投资性房地产 | 2,891.84 | 2,973.77 | 7,662.16 | 7,914.96 | 7,914.96 |
固定资产 | 24,059,052.88 | 24,970,155.51 | 26,178,216.11 | 27,372,068.81 | 11,885,186.50 |
在建工程 | 681,994.56 | 598,653.03 | 568,806.64 | 559,347.01 | 31,694.43 |
工程物资 | - | 11,044.01 | 9,099.62 | 10,232.49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16,568.62 | 16,962.05 | 16,771.80 | 17,572.50 | 6,643.78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 |
项 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重述) | 2015年末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6,999.21 | 16,891.81 | 5,523.40 | 2,464.32 | 2,387.8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5,635.69 | 125,535.27 | 174,701.71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8,510,289.59 | 28,921,104.08 | 28,981,986.27 | 29,626,104.36 | 13,590,331.83 |
资产总计 | 30,047,025.85 | 29,939,822.01 | 29,889,493.19 | 30,451,743.28 | 14,199,789.56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760,000.00 | 1,900,500.00 | 1,630,000.00 | 200,000.00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58,958.04 | 51,394.72 | 35,171.94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798.42 | 18,845.96 | 24,875.22 | 28,833.25 | 25,515.13 |
预收款项 | 182.92 | 1,037.82 | 9,694.18 | 8,944.07 | 8,865.81 |
应付职工薪酬 | 9,559.11 | 9,016.28 | 9,016.89 | 7,512.31 | 7,467.33 |
应交税费 | 281,210.12 | 221,259.13 | 130,923.03 | 34,791.14 | 79,068.14 |
应付利息 | 49,145.82 | 66,528.95 | 66,305.01 | 57,986.62 | 41,168.40 |
应付股利 | -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2,073,007.35 | 2,001,081.22 | 2,138,319.22 | 2,338,823.75 | 72,973.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603,563.42 | 1,350,752.22 | 1,766,925.76 | 3,270,167.19 | 1,330,386.35 |
其他流动负债 | 700,035.22 | 349,882.29 | 399,828.89 | 299,373.77 | 299,373.77 |
流动负债合计 | 6,504,314.60 | 5,970,298.58 | 6,211,060.14 | 6,246,432.09 | 1,864,818.4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2,600,000.00 | 3,150,000.00 | 2,685,243.59 | 3,024,328.13 | 1,274,528.13 |
应付债券 | 3,229,509.46 | 3,015,110.76 | 2,765,527.62 | 1,841,933.73 | 1,841,933.73 |
长期应付款 | 3,813,294.54 | 4,123,294.54 | 5,268,875.38 | 5,914,456.21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6,723.30 | 129,234.35 | 106,150.25 | 82,972.68 | 82,972.6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749,527.30 | 10,417,639.65 | 10,825,796.83 | 10,863,690.76 | 3,199,434.55 |
负债合计 | 16,253,841.90 | 16,387,938.23 | 17,036,856.97 | 17,110,122.85 | 5,064,253.02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200,000.00 | 2,200,000.00 | 2,200,000.00 | 1,650,000.00 | 1,650,000.00 |
资本公积 | 4,424,377.24 | 4,432,291.05 | 4,425,259.53 | 5,234,917.20 | 2,854,917.20 |
项 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重述) | 2015年末 |
减:库存股 | -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18,863.12 | 369,895.02 | 344,040.92 | 270,274.23 | 270,274.23 |
盈余公积 | 2,179,047.70 | 2,179,047.70 | 1,946,393.62 | 1,720,106.81 | 1,585,169.80 |
未分配利润 | 4,625,153.89 | 4,328,911.48 | 3,904,224.43 | 3,201,273.95 | 2,771,952.24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747,441.95 | 13,510,145.26 | 12,819,918.50 | 12,076,572.18 | 9,132,313.46 |
少数股东权益 | 45,742.00 | 41,738.52 | 32,717.73 | 1,265,048.25 | 3,223.08 |
股东权益合计 | 13,793,183.95 | 13,551,883.78 | 12,852,636.22 | 13,341,620.43 | 9,135,536.5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30,047,025.85 | 29,939,822.01 | 29,889,493.19 | 30,451,743.28 | 14,199,789.56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重述) | 2015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3,906,558.73 | 5,014,684.86 | 4,893,938.87 | 4,743,496.50 | 2,423,907.27 |
其中:营业收入 | 3,906,558.73 | 5,014,684.86 | 4,893,938.87 | 4,743,496.50 | 2,423,907.27 |
二、营业总成本 | 2,041,251.85 | 2,747,058.37 | 2,793,075.35 | 2,854,496.15 | 1,355,576.73 |
其中:营业成本 | 1,459,476.53 | 1,945,373.37 | 1,923,799.50 | 1,811,363.06 | 979,846.55 |
税金及附加 | 96,681.55 | 105,601.33 | 107,366.16 | 89,299.21 | 51,585.85 |
销售费用 | 1,345.99 | 1,912.58 | 808.74 | 466.12 | 466.12 |
管理费用 | 47,826.27 | 84,043.73 | 82,518.60 | 87,801.57 | 51,215.74 |
财务费用 | 432,728.51 | 589,665.98 | 667,934.87 | 878,110.07 | 284,969.13 |
资产减值损失 | 1,329.59 | 20,461.38 | 10,647.49 | -12,543.88 | -12,506.66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311.52 | -16,432.32 | -6,612.35 | 7.74 | 7.74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43,070.59 | 231,170.01 | 133,418.87 | 221,100.18 | 221,100.1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9,678.60 | 114,284.12 | 97,029.17 | 103,328.29 | 103,328.29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8.12 | -3,737.30 | 2,046.93 |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 | - | - | -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重述) | 2015年度 |
其他收益 | 71,677.06 | 229,063.85 | - | - | - |
三、营业利润 | 2,174,771.14 | 2,707,690.72 | 2,229,716.97 | 2,110,108.27 | 1,289,438.45 |
加:营业外收入 | 153.51 | 53.63 | 287,347.54 | 343,579.03 | 204,972.69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28.96 | 103.87 | |||
减:营业外支出 | 21,377.53 | 42,305.47 | 1,670.77 | 1,665.56 | 1,655.56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31.71 | 731.71 | |||
四、利润总额 | 2,153,547.13 | 2,665,438.89 | 2,515,393.74 | 2,452,021.73 | 1,492,755.58 |
减:所得税费用 | 360,661.11 | 437,977.57 | 421,616.17 | 340,759.56 | 340,734.22 |
五、净利润 | 1,792,886.02 | 2,227,461.31 | 2,093,777.57 | 2,111,262.17 | 1,152,021.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92,242.40 | 2,226,091.13 | 2,078,118.26 | 1,823,466.21 | 1,151,997.64 |
少数股东损益 | 643.61 | 1,370.18 | 15,659.31 | 287,795.96 | 23.72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147 | 1.0119 | 0.9446 | 0.8288 | 0.6982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147 | 1.0119 | 0.9446 | 0.8288 | 0.6982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重述) | 2015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22,128.42 | 5,827,721.02 | 5,725,663.55 | 5,566,398.55 | 2,828,661.92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9,857.81 | 229,063.85 | 287,067.92 | 343,005.25 | 204,526.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7,441.56 | 14,575.26 | 23,418.55 | 10,034.41 | 6,839.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89,427.80 | 6,071,360.13 | 6,036,150.02 | 5,919,438.21 | 3,040,027.6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26,838.44 | 558,733.06 | 613,826.17 | 473,025.77 | 241,233.9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95,266.19 | 178,102.38 | 173,392.49 | 160,810.80 | 159,385.70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重述) | 2015年度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01,136.01 | 1,328,820.85 | 1,326,299.69 | 1,270,448.63 | 851,530.0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157.88 | 36,387.33 | 23,648.54 | 35,838.99 | 16,181.4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80,398.51 | 2,102,043.63 | 2,137,166.90 | 1,940,124.20 | 1,268,331.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09,029.29 | 3,969,316.51 | 3,898,983.12 | 3,979,314.01 | 1,771,696.4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101,690.21 | 7,029,214.48 | 151,510.94 | 176,846.01 | 176,846.01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73,283.64 | 76,280.66 | 70,912.02 | 58,174.66 | 58,174.6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 12.63 | 469.54 | 2,501.06 | 3,777.44 | 3,643.0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790.95 | - | -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76,777.43 | 7,105,964.67 | 224,924.02 | 238,798.10 | 238,663.7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221,458.27 | 255,628.69 | 225,351.93 | 482,454.17 | 46,025.11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451,194.18 | 7,801,824.89 | 625,313.83 | 57,296.66 | 57,296.66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3,745,515.89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8,028.79 | 51,716.58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72,652.45 | 8,085,482.38 | 4,647,898.23 | 539,750.84 | 103,321.7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5,875.02 | -979,517.71 | -4,422,974.22 | -300,952.74 | 135,341.9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92.32 | 8,820.00 | 2,432,545.60 | 62,980.00 | 2,980.00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重述) | 2015年度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192.32 | 8,820.00 | 30,800.00 | 62,980.00 | 2,980.00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6,079,620.00 | 7,012,000.00 | 7,523,260.63 | 3,230,000.00 | 1,500,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6,500.00 | 6,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81,812.32 | 7,020,820.00 | 9,955,806.23 | 3,299,480.00 | 1,509,480.00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5,745,660.07 | 6,493,119.09 | 6,889,649.95 | 3,957,731.78 | 2,421,131.7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1,800,796.50 | 1,959,132.89 | 1,734,604.16 | 2,223,995.99 | 915,543.4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124.64 | 14.83 | 205,665.19 | 212,950.56 | 13.4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72,808.02 | 1,371,819.33 | 924,520.80 | 901,682.85 | 5,676.8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219,264.59 | 9,824,071.32 | 9,548,774.92 | 7,083,410.62 | 3,342,352.0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37,452.27 | -2,803,251.32 | 407,031.31 | -3,783,930.62 | -1,832,872.0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6,632.54 | -3,499.98 | 972.48 | 48.15 | 48.1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82,334.54 | 183,047.50 | -115,987.30 | -105,521.20 | 74,214.56 |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20,023.33 | 336,975.83 | 452,963.13 | 558,484.33 | 311,373.67 |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702,357.86 | 520,023.33 | 336,975.83 | 452,963.13 | 385,588.23 |
项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92,188.11 | 260,984.05 | 101,829.06 | 320,045.9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1.03 | 4.45 | - |
项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资产 | ||||
应收票据 | 1,470.00 | 7,660.00 | 8,560.00 | 10,915.00 |
应收账款 | 283,245.67 | 159,031.60 | 164,205.71 | 149,174.17 |
预付款项 | 1,463.33 | 2,280.47 | 2,054.62 | 558.47 |
应收利息 | - | - | 64.01 | - |
应收股利 | 28,633.26 | 15,987.44 | - | 1,022.41 |
其他应收款 | 29,334.05 | 17,223.51 | 48,943.55 | 3,819.91 |
存货 | 14,476.45 | 13,121.46 | 32,450.19 | 39,490.2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 2,000.00 | - |
其他流动资产 | 86,004.30 | 53,072.01 | 87.26 | - |
流动资产合计 | 908,181.90 | 529,361.56 | 360,198.85 | 525,026.1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202,466.67 | 1,316,738.41 | 620,703.40 | 451,896.8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5,890,528.54 | 5,407,999.81 | 5,155,915.32 | 1,292,874.24 |
投资性房地产 | 2,891.84 | 2,973.77 | 3,083.03 | 3,192.28 |
固定资产 | 10,268,566.51 | 10,711,013.27 | 11,289,410.62 | 11,878,403.58 |
在建工程 | 93,095.54 | 22,663.39 | 19,240.11 | 31,547.12 |
工程物资 | - | - | -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油气资产 | - | - | - | - |
无形资产 | 6,263.37 | 6,432.13 | 6,123.58 | 6,643.78 |
开发支出 | - | - | - | - |
商誉 | - |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476.82 | 13,582.23 | 3,689.87 | 2,043.8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68.61 | - | 49,00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7,478,157.89 | 17,481,403.01 | 17,147,165.91 | 13,666,601.69 |
资产总计 | 18,386,339.79 | 18,010,764.57 | 17,507,364.76 | 14,191,627.82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1,103,500.00 | 1,839,000.00 | 1,483,000.00 | 58,000.00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3,125.78 | 10,612.20 | 13,931.97 | 19,004.44 |
预收款项 | 71.92 | 859.77 | 878.84 | 927.13 |
应付职工薪酬 | 8,254.03 | 8,143.15 | 7,535.05 | 6,644.44 |
应交税费 | 165,379.37 | 131,713.76 | 95,924.45 | 76,124.39 |
应付利息 | 41,481.27 | 56,596.11 | 54,738.23 | 41,250.14 |
项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应付股利 |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137,364.88 | 118,088.22 | 67,544.92 | 68,283.5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9,668.21 | 1,171.38 | 725,544.93 | 1,330,386.35 |
其他流动负债 | 700,035.22 | 349,882.29 | 399,828.89 | 299,373.77 |
流动负债合计 | 2,477,399.40 | 2,516,066.87 | 2,848,927.28 | 1,899,994.17 |
非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 1,900,000.00 | 1,130,000.00 | 251,243.59 | 1,274,528.13 |
应付债券 | 2,893,881.83 | 2,692,684.02 | 2,441,274.20 | 1,841,933.73 |
长期应付款 | - | - | - | - |
专项应付款 | - | - | - | - |
预计负债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06,723.30 | 129,395.49 | 105,560.12 | 82,972.6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900,605.13 | 3,952,079.51 | 2,798,077.91 | 3,199,434.55 |
负债合计 | 7,378,004.54 | 6,468,146.38 | 5,647,005.19 | 5,099,428.72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2,200,000.00 | 2,200,000.00 | 2,200,000.00 | 1,650,000.00 |
资本公积 | 4,680,145.20 | 4,687,137.16 | 4,682,148.87 | 2,877,107.97 |
减:库存股 | - | -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23,224.49 | 407,771.29 | 325,021.34 | 258,024.86 |
盈余公积 | 2,040,571.70 | 2,040,571.70 | 1,807,917.62 | 1,581,630.81 |
未分配利润 | 1,764,393.86 | 2,207,138.05 | 2,845,271.73 | 2,725,435.47 |
股东权益合计 | 11,008,335.25 | 11,542,618.19 | 11,860,359.57 | 9,092,199.1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8,386,339.79 | 18,010,764.57 | 17,507,364.76 | 14,191,627.82 |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032,282.70 | 2,545,460.43 | 2,470,040.91 | 2,353,244.55 |
减:营业成本 | 690,592.71 | 917,991.84 | 901,074.71 | 925,199.22 |
税金及附加 | 41,592.27 | 53,570.50 | 62,370.76 | 47,090.99 |
销售费用 | 653.29 | 842.47 | 341.38 | 347.93 |
管理费用 | 24,874.83 | 46,828.02 | 54,494.24 | 48,414.11 |
财务费用 | 200,574.11 | 249,237.40 | 229,849.60 | 289,270.40 |
资产减值损失 | 578.37 | 19,729.74 | 6,583.92 | -12,675.2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68 | -2.34 | 3.02 | - |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30,943.97 | 201,903.07 | 122,159.21 | 215,843.2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95,152.99 | 101,727.64 | 92,749.52 | 97,246.56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67.14 | -4,061.66 | 2,107.14 | - |
其他收益 | 51,225.44 | 95,394.02 | - | - |
二、营业利润 | 1,353,951.67 | 1,550,493.56 | 1,339,595.66 | 1,271,440.42 |
加:营业外收入 | 133.13 | 16.73 | 131,273.47 | 204,674.53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94.61 |
减:营业外支出 | 40.90 | 42,080.20 | 1,502.80 | 1,497.97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666.25 |
三、利润总额 | 1,354,043.90 | 1,508,430.09 | 1,469,366.33 | 1,474,616.99 |
减:所得税费用 | 300,788.09 | 345,159.70 | 337,932.25 | 337,963.18 |
四、净利润 | 1,053,255.82 | 1,163,270.39 | 1,131,434.08 | 1,136,653.80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243,273.08 | 3,002,135.45 | 2,915,399.59 | 2,763,476.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1,219.74 | 95,394.02 | 131,252.67 | 204,526.1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186.30 | 9,444.35 | 9,485.54 | 4,469.0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99,679.12 | 3,106,973.83 | 3,056,137.79 | 2,972,471.72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2,683.85 | 259,632.78 | 246,441.14 | 228,230.1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0,657.21 | 109,702.95 | 124,818.58 | 116,794.7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44,731.16 | 800,646.97 | 804,493.08 | 844,271.5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296.45 | 21,912.77 | 11,084.58 | 11,806.6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 | 946,368.66 | 1,191,895.46 | 1,186,837.39 | 1,201,103.08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计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53,310.45 | 1,915,078.36 | 1,869,300.40 | 1,771,368.6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047,594.34 | 5,753,340.05 | - | 159,440.4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8,949.27 | 64,247.87 | 62,714.25 | 58,310.2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 | 12.63 | 19.81 | 2,465.22 | 3,624.78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82.4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6,556.23 | 5,817,690.14 | 65,179.46 | 221,375.45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1,142.28 | 30,437.94 | 29,318.54 | 43,453.27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385,983.61 | 6,434,588.93 | 3,963,225.20 | 11,606.8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47,716.89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57,125.89 | 6,465,026.86 | 4,040,260.63 | 55,060.0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0,569.65 | -647,336.72 | -3,975,081.16 | 166,315.3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401,745.6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4,413,120.00 | 4,941,000.00 | 4,465,000.00 | 1,588,5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6,5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413,120.00 | 4,941,000.00 | 6,866,745.60 | 1,595,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480,160.07 | 4,230,319.09 | 3,970,833.18 | 2,554,631.7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 | 1,708,411.48 | 1,815,969.60 | 996,965.07 | 919,559.91 |
项 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7.31 | 3,297.96 | 11,383.48 | 5,676.82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89,458.86 | 6,049,586.65 | 4,979,181.73 | 3,479,868.5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6,338.86 | -1,108,586.65 | 1,887,563.87 | -1,884,868.5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802.11 | -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1,204.06 | 159,154.99 | -218,216.89 | 52,815.5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0,984.05 | 101,829.06 | 320,045.95 | 267,230.4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2,188.11 | 260,984.05 | 101,829.06 | 320,045.95 |
司尚未实质控制川云公司,故在编制备考合并报表时假设以2014年1月1日的川云公司账面净资产213.53亿元为基础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本次交易各方确认标的资产的价格暂估为人民币797.35亿元,其中非公开发行股份35亿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2.08元共计支付422.8亿元,现金共计支付374.55亿元。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余额大于支付对价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该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共计人民币374.55亿元,其中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20亿股、募集配套资金约241.60亿元,其余132.95亿元计入其他应付款;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川云公司原股东的利润分配,视同本公司对少数股东的利润分配。
2、备考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9月30日备考合并 | 2014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51,889.56 | 558,484.33 |
应收票据 | 9,539.00 | 11,047.00 |
应收账款 | 776,528.64 | 318,330.00 |
预付款项 | 2,075.98 | 1,324.38 |
应收利息 | 17.55 | 270.00 |
应收股利 | 8,281.53 | - |
其他应收款 | 10,783.98 | 36,976.47 |
存货 | 53,873.20 | 51,212.75 |
其他流动资产 | 605.96 | 76,065.92 |
流动资产合计 | 1,313,595.40 | 1,053,710.86 |
非流动资产: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19,825.04 | 672,931.36 |
长期股权投资 | 1,042,596.16 | 969,092.79 |
投资性房地产 | 7,959.95 | 4,866.23 |
固定资产 | 27,666,818.44 | 28,696,430.79 |
在建工程 | 543,155.17 | 296,791.89 |
工程物资 | 8,186.75 | 9,814.27 |
无形资产 | 17,150.06 | 15,094.58 |
商誉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73.22 | 5,433.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322.64 | 8,322.64 |
项目 | 2015年9月30日备考合并 | 2014年12月31日备考合并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815,787.43 | 30,678,777.61 |
资产总计 | 31,129,382.83 | 31,732,488.47 |
流动负债: | - | - |
短期借款 | 50,000.00 | 100,000.00 |
应付票据 | 8,787.35 | 24,301.72 |
应付账款 | 12,838.86 | 16,896.93 |
预收款项 | 6,542.86 | 7,820.45 |
应付职工薪酬 | 6,425.40 | 6,323.23 |
应交税费 | 180,806.58 | 153,762.22 |
应付利息 | 51,077.45 | 70,934.09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3,843,917.00 | 3,998,386.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11,952.80 | 2,452,268.17 |
其他流动负债 | 598,799.54 | 598,931.51 |
流动负债合计 | 6,971,147.85 | 7,429,625.21 |
非流动负债: | - | - |
长期借款 | 3,842,428.31 | 4,365,918.91 |
应付债券 | 2,141,315.00 | 1,842,346.24 |
长期应付款 | 6,388,351.42 | 6,950,037.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7,350.24 | 103,480.14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449,444.97 | 13,261,782.34 |
负债合计 | 19,420,592.83 | 20,691,407.5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708,549.15 | 11,040,848.10 |
少数股东权益 | 240.86 | 232.8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708,790.01 | 11,041,080.92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31,129,382.83 | 31,732,488.47 |
项目 | 2015年三季度备考合并 | 2014年度备考合并 |
一、营业总收入 | 3,550,442.65 | 4,883,318.11 |
其中:营业收入 | 3,550,442.65 | 4,883,318.11 |
二、营业总成本 | 2,054,299.61 | 2,993,516.55 |
其中:营业成本 | 1,293,058.56 | 1,882,749.88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7,991.06 | 77,991.64 |
销售费用 | 255.12 | 748.08 |
管理费用 | 47,793.76 | 91,821.86 |
财务费用 | 668,989.69 | 936,248.70 |
资产减值损失 | -13,788.58 | 3,956.39 |
投资收益 | 203,168.56 | 106,587.60 |
项目 | 2015年三季度备考合并 | 2014年度备考合并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4,595.45 | 72,354.6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99,311.59 | 1,996,389.17 |
加:营业外收入 | 222,710.95 | 282,862.17 |
减:营业外支出 | 3,156.92 | 5,199.9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918,865.62 | 2,274,051.37 |
减:所得税费用 | 277,734.44 | 357,706.3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41,131.14 | 1,916,345.0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41,123.11 | 1,916,322.02 |
少数股东损益 | 8.03 | 23.01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7460 | 0.8711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7460 | 0.8711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原因 |
1. | 长江三峡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不纳入合并范围 | 出售 |
2. | 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 | 不纳入合并范围 | 出售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原因 |
1 | 三峡金沙江川云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新增至合并范围 | 收购 |
2. | 三峡电能有限公司 | 新增至合并范围 | 投资设立 |
3. | 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1有限公司 | 新增至合并范围 | 新设特殊目的实体 |
4. | 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2有限公司 | 新增至合并范围 | 新设特殊目的实体 |
注1: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1有限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美元,是特殊目的实体。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1月9日,以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1有限公司为主体,以所持建设银行不超过294,639,058股H股股票为标的在境外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为CYPI BVI1 N2111),债券发行日为2016年11月9日,发行规模为3亿美元,债券期限五年,票面利息0%。换股期在一般情况下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如本期债券遇提前赎回,则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指定赎回日的前10日,初始换股价格为7.8960港币/股,本次可交换债券的上市地点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2: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2有限公司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日期2016年9月29日,注册资本1欧元,是特殊目的实体。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11月9日,以全资子公司中国长电国际(英属维尔京群岛)2有限公司为主体,以所持建设银行不超过202,898,346股H股股票为标的在境外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债券简称为CYPI BVI2 N2111),债券发行日为2016年11月9日,发行规模为2亿欧元,债券期限五年,票面利息0%。换股期在一般情况下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止,如本期债券遇提前赎回,则为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指定赎回日的前10日,初始换股价格为8.4600港币/股,本次可交换债券的上市地点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四)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2015年度公司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2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变更内容 | 变更原因 |
1. | 三峡电能(宜昌)有限公司 | 新增至合并范围 | 新设 |
2. | 福建省配电售电有限公司 | 新增至合并范围 | 新设 |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9月末 | 2017年末 | 2016年末 | 2015年末 |
资产总额 | 30,047,025.85 | 29,939,822.01 | 29,889,493.19 | 14,199,789.56 |
负债总额 | 16,253,841.90 | 16,387,938.23 | 17,036,856.97 | 5,064,253.02 |
所有者权益 | 13,793,183.95 | 13,551,883.78 | 12,852,636.22 | 9,135,536.55 |
资产负债率(%) | 54.09 | 54.74 | 57.00 | 35.66 |
流动比率 | 0.24 | 0.17 | 0.15 | 0.33 |
速动比率 | 0.23 | 0.17 | 0.14 | 0.31 |
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度 | 2016年度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3,906,558.73 | 5,014,684.86 | 4,893,938.87 | 2,423,907.27 |
营业利润 | 2,174,771.14 | 2,707,690.72 | 2,229,716.97 | 1,289,438.45 |
利润总额 | 2,153,547.13 | 2,665,438.89 | 2,515,393.74 | 1,492,755.58 |
净利润 | 1,792,886.02 | 2,227,461.31 | 2,093,777.57 | 1,152,021.3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92,242.40 | 2,226,091.13 | 2,078,118.26 | 1,151,997.64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809,029.29 | 3,969,316.51 | 3,898,983.12 | 1,771,696.49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495,875.02 | -979,517.71 | -4,422,974.22 | 135,341.97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 -2,137,452.27 | -2,803,251.32 | 407,031.31 | -1,832,872.05 |
毛利率(%) | 62.64 | 61.21 | 60.69 | 59.58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8.64 | 10.96 | 14.40 | 12.2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91 | 16.91 | 16.88 | 13.58 |
EBITDA | 3,508,451.09 | 4,509,392.80 | 4,406,536.46 | 2,390,883.66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8.02 | 7.34 | 6.68 | 8.54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0.74 | 15.86 | 20.57 | 13.99 |
存货周转率(次) | 54.17 | 55.91 | 45.75 | 23.61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201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年化,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238.41 | 60,894.07 | 2,046.93 | 57,601.73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0.35 | 580.49 | 228.99 | 259.53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18年1-9月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49,835.25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71,040.60 | -15,112.97 | -4,513.41 | 28,949.28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2.71 |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820.95 | 1,753.52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5,540.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0.49 | -42,049.18 | -1,395.13 | -840.6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917.01 | 3,905.99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8.34 | -0.91 | -13,926.12 | -0.02 |
所得税影响额 | -20,052.23 | -6,192.80 | -5,394.86 | -22,801.99 |
合计 | 68,335.68 | 2,845.64 | 28,635.16 | 68,708.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1,792,242.40 | 2,226,091.13 | 2,078,118.26 | 1,151,997.64 |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 | 3.81% | 0.13% | 1.38% | 5.96% |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申请发行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的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本期发行是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0亿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拟向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120亿元(含120亿元)公司债券。本次申请发行的公司债券包括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品种。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拟偿还的公司债务如下:
序号 | 借款机构 | 借款金额 (亿元) | 借款期限 |
1 |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 | 57.00 | 2018.5.2-2021.7.14 |
合计 | 57.00 |
目前,公司资产规模体量较大,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专项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宜昌西坝支行
银行账户:42201331301050201196
五、前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16年10月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2016年10月17日,发行规模3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7年7月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2017年7月11日,发行规模25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8年7月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2017年7月26日,发行规模25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发行人于2018年9月发行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起息日2018年9月27日,发行规模3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公司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与该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如下: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的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重组进入公司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瑾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6、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9、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1号B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雷鸣山
联系人:姚文婷
联系电话:010-58688957
传真:010-58688964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赵欣欣、杨芳、朱鸽、陈小东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504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本期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