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持秋林集团股份 事项的回函
上 海证 券交易所 :
一 、本公 司通过 上 交所竞价 交 易平 台于 ⒛ 17年 7月 6日 至 8月 17日 期 间购
买秋 林集 团股 票 ,共 计买 入 “ ,Og8,073股 ,占 秋 林集 团 股份 的 4。 ” %。 资金
`总 来
源 为 自有 资金及 我 司业 务经 营收 入 。 交 易情 况如 下 :
时间 数量 交 易方式
2017-7-‘ 377820C 竞价 交 易
2017-7-7 205525C 竞价 交 易
2017-7-1C 4200OC 竞价 交 易
2017-7-1‘ 75177O1 竞价 交 易
2017-7-1ε -39000C 竞价 交 易
2017-7-1‘ 10000C 竞价 交 易
2017-7-1g -43000C 竞价 交 易
2017-7-2C -5000( 竞价 交 易
2017-7-2C 76760C 竞价 交 易
2017-7-21 490O0C 竞价 交 易
2017-7-2£ 3572067 竞价 交 易
2017-7-27 183220C 竞价 交 易
2017-7-2ε 82000C 竞价 交 易
2017-8-11 -38301ε 竞价 交 易
2017-8-1‘ 43350C 竞价 交 易
′
2017-8-17 555457C 竞价 交 易
璀卜计 2608807e 持 月殳比 饣刂 4.22%
二、根据 《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 三
十 条的规定,我 司认真 学 习研 究 ,
经分析认 为第八十三 条所称 一致行动 ,是 指 “投 资者通过协议、 他
其 安排 ,与 其
他投资者共 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
行为或者事
”
实 ,本 公 司没有与其他投 资者有任何协议及其他安排 ,故 不存在通过协议
和其
他安排与其他投 资者共 同扩 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 司股份表决
权数量的
行为或者事实。管理办法 中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致行动人 ,我 司逐条分析 了 “投
资
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一致行动人 ”的具体特征 ,具 体分析如 下 :
构成 一 致 行动 人 的条件 对 比前款 条件 我 司的 情 况说 明
我 司与延 吉市 吉叶农 业 发展有限
资者之 间有股权控 制关 系 : 公 司无控股 关 系。 白一多先 生持
有我 司 BO%股 权 。
资者受 同一 主体控 制 ; 对 照后 “无 ” 。
投 资者的董 事 、监 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中 我 司董事、监 事或者 高级 管理人
的主 要成 员,同 时在 另 一个 投 资者担任董 员无在 吉叶农 业公 司担任任何职
事、监 事或者 高级 管理 人 员 ;
投 资者参股 另一 投 资者 ,可 以对 参股公 司
对 照后 “无 ” 。
的重 大决策产 生 重 大影 响 ;
银行 以外的其他 法人 、其 他组织和 自然人
“ ”
对 照后 无 。
为投 资者取得相 关股份提供 融 资安排 ;
投 资者之 间存在合伙 、合 作 、联 营等其他
“ ”
对 照后 无 。
经 济利益 关 系 ;
持 有投 资者 30%以 上 股份 的 自然人 ,与 投 我公 司控股股 东 白一 多先生持有
资者持有 同一 上 市公 司股份 ; 39B。 ⒛ 万股秋 林集 团股 票 。
在投 资者任 职 的董 事 、监 事 及 高级 管理人 我公 司控股股 东白一多先生持有
员,与 投 资者持 有 同一 上 市公 司股份 ; 3%。 zs万 股秋 林集 团股 票。
|持 有
投 资者 30%以 上 月殳'份 的 自然 人 和在 媛
△I`
资者任职 的 董 事 、监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其 父母 、配偶 、 子 女及 其 配偶 、配偶 的父
9 “ ”
对 照后 无 。
母 、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偶 、配偶 的兄 弟 姐 妹
及 其 配偶 等 亲属 ,与 投 资者持 有 同一 上 市
公 司`股 份 ; |
在 上 市公 司任 职 的董 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及 其 前项 所 述 亲属 同时持 有 本公 司股
份的 ,或 者 与其 自己或者其 前项所述 亲属 “ ”
对 照后 无 。
直接 或者 间接 控 制 的企 业 同时持 有 本 公 司
丹殳J/,x;
上 市 公 司董事、监 事 、 高级 管理 人 员和 员
工 与其所控制或者 委托 的法人 或者其他 组 对 照后 “无 ” 。
织持有本公 司股份 ;
12 投资者之 间具 有其他 关联 关 系 “ ”
; 对 照后 无 。
司与我公 司控股股 东 白一 多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 ,共 同持有秋林 团ⅡsO,OT3,刀 3
股股份 ,共 占上市公 司秋林集 团矽总股 本的 4。 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