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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2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17-6-29)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大会会议须知.................................. .....................2
2、大会会议议程.................................... ...................3
二、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2.01、审议《关于选举李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2、审议《关于选举平贵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3、审议《关于选举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4、审议《关于选举潘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5、审议《关于选举侯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6、审议《关于选举曲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13.01、审议《关于选举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审议《关于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审议《关于选举任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审议《关于选举李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02、审议《关于选举杨庆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听取《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
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
发言和解答;
    四、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在证券部登记;股东临时要求
发言或提问的,需先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
    五、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每位股东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
不超过5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六、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持会场秩序,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会议期间请
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
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
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九、公司聘请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9日下午13:3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8日(星期三)15:00至2017年6月29日(星期四)15:00
现场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大会介绍----
   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情况
   3、董事会秘书隋吉平先生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报告----
   1、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审议《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审议《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12.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12.01、审议《关于选举李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2、审议《关于选举平贵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3、审议《关于选举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4、审议《关于选举潘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5、审议《关于选举侯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2.06、审议《关于选举曲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3.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13.01、审议《关于选举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2、审议《关于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3、审议《关于选举任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0、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01、审议《关于选举李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02、审议《关于选举杨庆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听取《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监票人名单
   (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休会----
   1、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2、工作人员下载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宣布现场会议结果----
   宣布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董事会秘书隋吉平先生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会后事宜---
   1、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会员签署会议记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
金流量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16 年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 508,987 万元,比上年增加 147,452 万元,增幅 40.79%。其中:
货币资金减少 79,454 万元,降幅 87.99%;应收账款减少 4,097 万元,降幅 9.78%;预付账款
增加 31,012 万元,增幅 1,705.40%;其他应收款减少 6,100 万元,降幅 24.61%;存货增加 40,461
万元,增幅 28.53%;其他流动资产增加 122,343 万元,增幅 625.56%;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减
少 2,307 万元,降幅 58.9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 35,824 万元,增幅 3,411.81%;长期股
权投资增加 10,000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少 171 万元,降幅 4.35%;固定资产减少 730 万元,
降幅 3.35% ;无形资产减少 279 万元,降幅 3.38%;长期待摊费用增加 333 万元,增幅 409.93%;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632 万元,增幅 58.77%。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 216,857 万元,比上年增加 132,137 万元,增幅 155.97%;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90,276 万元,比上年增加 15,601 万元,增幅 5.68%,其中股本 61,759
万元,资本公积 150,008 万元,盈余公积 8,913 万元,一般风险准备 18 万元,年末未分配利
润 69,578 万元。
    2016 年公司每股净资产 4.70 元,比上年每股增加 0.25 元。
二、     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5,867 万元,同比增加 120,264 万元,增幅 23.33%;营业
成本 583,120 万元,同比增加 104,344 万元,增幅 21.79%;营业利润 28,237 万元,同比增加
7,230 万元,增幅 34.42%;费用 12,900 万元,同比增加 515 万元,增幅 4.16%;资产减值损
失 6,887 万元,同比增加 2,366 万元,增幅 52.3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34 万元,同比减少
678 万元;投资收益-2,533 万元,同比减少 4,654 万元;营业外收入 203 万元 ,同比减少 11,214
万元,减幅 98.22%; 利润总额 28,162 万元,同比减少 4,232 万元,降幅 13.06%;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541 万元,同比减少 2,813 万元,降幅 12.04%。
   2016 年公司每股收益 0.33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6%,同比下降 3.24 个百分点。
       三、 公司 2016 年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6,994 万元,同比减少 115,791 万元。其中: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818 万元,同比减少 16,820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160,691 万元,同比减少 159,458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97,515 万元,
同比增加 60,488 万元。
       2016 年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2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540.00%。
       四、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对 2016 年末全部资产盘
点清查,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的通知》精神,拟对以下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1、2016 年末贷款及应收款项共计 73,082 万元,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对贷
款及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进行估计,应计提坏账准备 14,991 万元,本报告期应计提坏账准备
4,438 万元,所计提坏账准备按会计政策列入本期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坏账准备的计提使公司会计处理更加稳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2、存货 2016 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383 万元。
       3、长期股权投资年末没有发现减值的迹象,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年末经过盘查,使用状况良好,没有发现减值的迹象,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5、无形资产没有发现减值的迹象,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6、生产性生物资产年末经过盘查,没有发现减值的迹象,不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
备。
    7、商誉经年末测试,本年未发生减值损失,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8、抵账资产损失年末计提跌价准备 66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5,412,906.43 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
利润 543,133,684.21 元,减 2016 年已对股东分配的股利 49,406,864.24 元,减当年提取的
法定盈余公积 3,440,900.58 元,减当年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82,591.85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 695,781,417.67 元。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17,585,80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7,055,148.18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过去的一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遵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积极有效地
发挥了董事会深化公司治理、制定发展计划、科学经营决策的作用,确保了公司平稳运行、健
康发展。现将董事会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召开情况
   2016 年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五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20 项议案,召开九次董事会
会议,共审议通过了 48 项议案。2016 年度公司共发布各类临时公告 93 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从事的主要业务是黄金珠宝加工批发、百年老店秋林公司的商业经营、百年
历史秋林食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金融业务的开展。报告期内,全年利润总额实现
2,8162.31 万元,营业总收入 63.60 亿元。
   (一)黄金珠宝业务
    1、主要业务范围:黄金饰品加工、批发,今年新增钻石、蜜蜡等彩宝的批发销售;
    2、经营模式:
   根据销售量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直接采购;同时与银行紧密合作,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
效控制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确保公司原材料供应和生产销售保持稳定增长。
    3、行业情况说明: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高
档消费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珠宝首饰已成为继住房、汽车之后中国老百姓所关注的消费热点,
而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崛起,现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已经有能力消费奢侈品。中国珠宝业的
发展也折射出老百姓生活从温饱到小康再到中产的历史轨迹,中国珠宝行业的“钱”景广阔。
   (二)百货经营
    1、主要经营范围:2016 年秋林公司百年商场在公司董事会的战略部署下,面对中国国内
经济增速稳中趋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以及电商对传统行业冲击的情况下,公司主动适应新常
态市场需求,在逆境中转变经营观念,沉着应对,以革新变化谋求新发展,稳中有进提升公司
综合实力。
       2、经营模式:秋林公司的百货商场地处哈尔滨市最繁华的商业街区,该区域不仅是市民
购物休闲的首选,更是中外游客必到的旅游观光地。从 1900 年创建以来经营至今的秋林公司,
在跟随时代的步伐前进和发展的同时,不断传承和发扬特有的历史和商业文化,将传统文化与
现代发展理念相融合,打造了秋林公司在核心商圈的重要地位。秋林公司所在商圈被命名为“秋
林地区”,是哈尔滨市最著名的、家喻户晓的商业中心,因此沉淀 117 年的诚信基础是秋林百
货保持强劲发展的基石。
       3、行业情况说明:目前百货零售业消费市场持续低迷,电商和新建大型购物中心对传统
百货业冲击剧烈,传统百货商场举步维艰。但报告期内,秋林公司牢牢抓住地理位置优势和
117 年诚信基础优势在严峻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冷静应对,
实现了秋林公司的稳步发展。
   (三)秋林食品
       1、主要经营范围:
       以研发、生产、销售极具俄式传统工艺特色的秋林食品系列面包糕点、肉灌制品、饮料、
果酒、果酱、冰制品、糖果及速冻产品等为主要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共分为六大类,200 余种
产品,销售以秋林大列巴为代表的面包系列产品,以秋林公司百年俄式传统特色风味红肠为代
表的肉灌制品,以大列巴格瓦斯为代表的系列饮品,以秋林黑豆蜜酒为代表的果酒、伊雅秋林
系列果酱、秋林西式糕点和中式点心、月饼、汤圆,及秋林冰棍等诸多极具国际特色的秋林食
品。
       2、经营模式
       秋林食品是哈尔滨历史最悠久的烘焙食品加工企业,已有 117 年的历史,在继承了“前店
后厂、即做即卖”的经营特色的同时,创造了销售连锁发展的经营新特色,目前已建立 100
余家秋林食品加盟店及销售网点。2016 年公司在进军互联网电商平台建设上迈出了关键的一
步,网络营销取得新的进展。
    3、经营模式创新驱动力
    产品研发创新
食品公司潜心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新品开发速度,提升产品质量。重点
进行了烘焙类产品、肉灌制品、冰制品的研发及产品包装升级,推进产品改进、产品升级换代,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产品储备。2016 秋林食品不断推陈出新,焕发
新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提升了销售业绩的增长,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
    生产经营创新
    面临经济形势低迷,行业形势下滑趋势,食品公司生产系统步入经营领域,创新经营思路,
主动推动新产品促销,在加盟店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热卖宣传,促销会战连连告捷,有力地拉动
了销售业绩,在经营创新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
    2016 年度食品公司全面加大了品牌营销和产品营销力度,特色产品主题营销活动贯穿全
年,品牌宣传各具特色,活动有声有色,点亮企业全年整体营销活动,引发员工和社会各界的
广泛关注,积极刺激市场购买需求,在全面提升品牌形象和拉动特色产品推广的前提下,使销
售业绩取得较大的提高。
    秋林食品公司取得的荣誉
    2016 年食品公司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取得了多项荣誉:荣获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
业协会颁发的 2016 年中国月饼文化节 “中国名饼”、“2016 全国月饼质量安全优秀企业”称
号,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饼店”称号,第四届黑龙江国际绿色有机
食品产业博览会暨哈尔滨世界农业博览会“优秀布展奖”,黑龙江省焙烤和速冻食品商会颁发
的“黑龙江省十大名饼”称号,哈尔滨市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颁发的“哈尔滨市品牌月饼、
伴手礼诚信企业”,荣获 2016 年第 17 届全国焙烤职业技能竞赛“月饼团体赛金奖”。
    4、行业情况说明
    2016 年国内经济增速稳中趋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作为传统制造零售企业,终端
零售市场受到很大影响。秋林食品公司作为哈尔滨最悠久的烘焙食品加工企业之一,经过百年
经营发展,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历史特色、文化特色、产品特色、工艺特色、经营特色,在全国
同行业中始终独具特色,一直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企业经营正在健康稳步地发展。
    (四)金融业务
    2016 年公司参股吉林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未来在产业和资本融和发
展方面奠定初步基础。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1.秋林公司的百货商场地处哈尔滨市繁华的商业街区,该区域不仅是市民购物休闲的首
选,更是中外游客必到的旅游观光地,从 1900 年创建以来经营至今的秋林公司,在跟随时代
的步伐前进和发展的同时,不断传承和发扬特有的历史和商业文化,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发展理
念相融合,打造了秋林公司在核心商圈的重要地位。悠久的历史、良好的品牌定位、“前店后
厂”的经营特色,使秋林公司成为哈尔滨市最知名的、享誉中外的商业企业。
   2.拥有着百年历史特色的秋林食品,以其独特的产品特色和工艺特色,始终在同行业中独
具一格。秋林食品早已成为哈尔滨的饮食文化品牌,不仅成为了哈尔滨的一张城市名片,还获
得了国际友人的盛赞,使秋林食品闻名中外。同时秋林食品充分利用已经成功开创的前店后厂
的经营特色,隆重推出品种丰富、质量上乘、产品更具新鲜度的秋林食品,得到越来越多消费
者的青睐。
   3.秋林集团全资子公司金桔莱在多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形成了重要
的销售渠道。在注重低浪费、高产出的同时,不断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创新,拥有多项自己的专
利,并成为三大国际珠宝类协会的指定供应商和生产商,充分发挥自己的生产、设计、销售一
站式采购平台的优势。
    四、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百货业是最贴近人们生活的行业,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百货中心在各大
商圈迅速崛起,使百货行业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与此同时,由于同一商圈、同一行业过度集
聚,造成了规模相同、业态相似、商品相近、客群一致的竞争局面。秋林公司地处于南岗商圈
的中心区域,周边既有时尚高端的松雷商业、远大购物中心,又有以小商品零售为主的大世界
商城,更有人和、国贸等批发百货业,在复杂多样的商业环境下,秋林公司能够准确分析行业
竞争形势与格局,进行市场差异化的经营,很好地避开了经营白炙化点位,同时分析市场需求,
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布局、商品定位和品牌结构,并进行精准的商场定位和目标客群定位,以
优质的服务和百年的诚信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016 年,食品行业仍是各方面关注的焦点,竞争也愈演愈烈。有着 117 年历史的秋林传
统特色—秋林食品,面对着来自同业者的技术、品牌竞争和市场大环境的影响,依然坚持前店
后厂的经营特色,在发扬传统技艺的同时不断进行创新,适时调整销售战略和经营模式,开拓
新市场,以其传统的味道、优良的品质赢得了稳定的客群和商家,同时也带动着秋林食品商场
不断向前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桔莱主营黄金制品、珠宝首饰的设计、加工和批发业务。2016 年黄金价
格持续上涨,剧烈波动,对黄金首饰的市场需求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同时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
改变,大批的黄金珠宝企业不断涌起。金桔莱一方面分析市场,找准采购时机,最大限度的降
低产品成本,以加强品牌建设为着力点,创新营销方式,完善市场营销系统,另一方面及时调
整、研发新的生产工艺,按市场的季节性需求提前设计开发新产品、提前上市,抢占市场先机,
通过对市场的需求分析预测,研发的相关系列产品多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的专利证书,
金桔莱品牌得到了社会和客户的广泛认可,获得了“深圳市文化创意百强企业、中国珠宝制造
业十大品牌”的殊荣,成为世界黄金协会、国际铂金协会、国际钯金协会三大国际珠宝类协会
同时指定的供应商和生产商,是业内少数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的全品类黄金珠宝综合
贸易平台。
   (二)公司发展战略
    在同业竞争加剧,资源争夺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秋林集团将以谋求长期生存与发展为目标,
在准确分析研究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系统、全面的科学发展战略。
顺应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多层次创新发展以及利用公司参股商业银行和设立基金等资源优势积
极开展产业并购,壮大秋林集团的总体规模,从业务规模到整体效益都提档升级, 提升秋林
集团的整体盈利水平,进一步增强秋林集团的品牌影响力。
    (三)经营计划
    1.黄金加工与批发业务
   以加强品牌建设为着力点,创新营销方式,随时掌握市场动向,进一步提高分析市场、争
取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逐步提升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积极参与全国展销,加大市
场营销力度,努力推广公司新产品,采取灵活多变的销售策略打开销路。
   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的消费导向,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力度,推进产品的质优和新
颖发展;同时引进高端设计人才,强化公司在设计开发领域的能力,营造具有激发创新能力的
良好氛围,培养有战斗力和创新力的设计研发团队。
    2.百货零售业务
    2017 年,是努力进取为企业未来发展拼搏向上的关键年。公司将着力把握工作规律、创
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破解工作难题,团结务实,锐意进取,切实把公司各项工作提高
到一个新的水平,真正把公司建设成为“厚德诚信、求真务实、创新致远、追求卓越”的先进
企业,让企业以更健康、更稳健及可持续的方式向前迈进。
    (1)结合 2016 年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布局、商品定位、品牌结构进行规划
调整,同时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拓展销售渠道,了解同行业信息,学习先进商业理念,拉动销
售业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做好公司经营数据的统计与分析,随时跟踪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作出方
案调整。
    (3)严格执行公司经营发展工作的各项要求,科学规范经营业务流程,完善招商标准,
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4)对供应商进行科学管理,重点加强与优秀供应商的沟通合作并制定相关规则,为供
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加强与供应商沟通谈判技巧,促进经营工作的有序、良性发展。
    (5)对公司品牌销售业绩按期考核,做好定量、定性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供应商访
谈,为末位淘汰做充分准备,并对公司各品牌的货品量、标识、价格、美陈、照明、装修、货
柜形象、人员、合同外品牌进行巡场检查、记录并根据各专柜现状与供应商沟通整改,杜绝假
冒伪劣商品,规范经营活动,文明服务顾客,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3.秋林食品业务
   2017 年,秋林食品将努力克服下行压力,适应市场新常态发展,以特色产品营销和品牌营
销为经营重点,扩展销售渠道,加速经营网点的开发建设,创新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扩大市场
占有率,全力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具体有如下工作:
    (1)全力营销奋战,攻坚经济指标,组织规划公司 2017 年度总体销售目标,分解落实各
级销售渠道计划指标,落实秋林食品商场专柜 2017 年度销售目标与经营计划,发挥旗舰店品
牌优势,全面提升营业额,落实销售连锁系统计划任务指标,全面提升连锁加盟系统经营能力,
拉动终端销售业绩,加快推进公司互联网营销发展进程,持续扩大电商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
影响力和特色产品销售业绩。
    (2)创新研发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制定 2017 年度生产系统产量计划,分解落实产
量计划指标,落实执行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加强质量预防与控制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落
实 2017 年度创新产品研发工作计划,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快速推动研发工作。
    (3)夯实精细管理,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制定 2017 年度食品公司重点工作方案,召开年
度工作会议,部署整体经营和管理工作目标,组织落实企业文化和管理体系制度培训,提高员
工队伍综合素质,围绕集团总部“计划控制下的目标管理”体系为中心,落实执行计划管理与
评价考核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目前传统的大型综合百货商场已经基本处于饱和的状态,在品牌同质化严重和同业竞争加
剧的情况下,传统百货不仅受到电子商务的强势冲击,还面临多业态竞争的加剧(如零售新形
态不断崛起),以及管理、经营成本急剧攀升的“寒流”。尽管秋林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调整
经营策略,但激烈的消费者和销售分流,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改变,更加注重品牌的影响力和产
品的品质。有着百年历史的秋林食品代表着哈尔滨的地方特色,收到哈尔滨市消费者和中外游
客的喜爱,由此带来了假冒秋林大列巴、假冒秋林肉灌制品的盛行,给秋林食品的品牌造成了
一定的不利影响,同时与日俱增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也给产品和销售带来不小的冲击。
    面对不断变化的新局势和新挑战,秋林公司将努力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做好企业的多元化
发展。充分利用自身的历史优势、文化优势、品牌优势、商业优势,主动出击,积极克服并化
解以上风险。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1.秋林公司不仅注重自身的发展,更始终坚持回馈职工和社会:在职工间开展各项活动,
丰富职工的文体生活;同时在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公司的努力下,成立了职工工会,帮助困难职
工;开展心连心节前职工慰问与节日礼品发放活动;三八节为公司员工送上祝福,并发放节日
礼品;在中高考季,义务维护考试环境、公共卫生,并免费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座椅、饮料,进
行心理辅导;与福利院和学校贫困学生结对子,为孩子们送棉衣、送生日蛋糕等等,爱心行动
传递着秋林百年品牌的正能量。
    2.秋林公司设立并维护消费者维权服务站,就营销过程中供应商与顾客之间产生的纠纷进
行调解,本着一切从顾客利益出发的原则,做好退换货服务,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积极配合政策的调改工作,同时加强经济形势
分析,注重经营战略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细化经营任务,实现年度经营目标,为税收及
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 年,中国整体市场经济持续低迷。报告期内,秋林集团大胆创新,积极应对复杂多变
的市场环境,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冷静应对,实现了秋林集团的稳步发展。
    一、秋林百货稳步推进发展步伐,顺应变化趋势主抓经营管理
    (一)加强经济形势分析,规划经营发展新战略
    1. 大力加强市场调研,持续稳定赢得市场
    为不断夯实经营管理工作基础,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同行业信息,学习先进商业理念,公
司组织相关人员赴上海参加中国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并对上海的重要商圈进行了科学、细致
的市场调研,通过与同行业沟通研讨,提升了市场把握能力,开阔了视野。尤其是对哈尔滨市
内的实地考察,为公司持续稳定赢得市场提供了极其有利的科学依据。
    2.依据经营数据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及规律
    科学全面的经营数据分析是准确把握市场变化规律和企业经营成功的保证。2016 年,公
司通过对经营数据的全面统计与分析,并随时跟进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经营过程中
存在的不利因素和问题,不断提升对市场的认识能力、把控能力及适应能力,同时合理调整经
营方针与策略,为企业经营业绩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了科学依据,确保了经营计划与目标的
全面落实,有效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
    3.全面促进品牌升级,企业经营业态保持平稳
    2016 年,参照销售业绩及行业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品类供应商实力、产品风格、市场
分布,进行品类末位淘汰,提升品牌层级。全年新进品牌累计 54 家,撤柜品牌累计 69 家,部
分品牌尝试性的以集合店的形式入驻,为公司下一步的规划和调整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
为全面促进品牌升级,公司还引进了品牌级数较高的直营供应商及代理商,保持了公司经营规
划的前瞻性、可持续性和科学性,品牌布局更加合理。
    4.优化商品结构,增加品牌储备资源
    2016 年,公司不断规划调整品牌结构,积极强化品牌定位,增强消费档次,提升企业市
场竞争力与综合实力,对有意向进店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进行严格审核、登记、备档、整理、汇
总及接待洽谈,对目标品牌进行深度洽谈,为不断优化公司商品结构,提升商场消费档次做好
充足准备。全年进行品牌洽谈 352 家,较好地完成了后备品牌的资源储备工作。
    5.加强供应商管理,完善招商业务流程
    公司不断加强与供应商的有效沟通,对供应商采取科学管理办法,并根据不同业务需求,
进行电话访谈及拜访。有侧重点地对品牌专柜做现场巡检,对问题专柜限期跟踪整改,将每月
销售排名通知到每个供应商,鼓励销售欠佳的供应商继续改进并做好销售,认真听取供应商实
用的营销策略,寻找适合的销售方案,为经营的发展和商场调改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公司集
中对各项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招商制度进行改进建议和重新修订,增加完善管理细节及各环
节各部门要求及审核标准。力求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提升工作效率,解决供应商经常提出的问
题,年度对制度进行部门间的沟通,重新制定并实施了《撤柜审核流程》、《撤柜申请单》、《文
件审核流转单》、《品牌引进七张表》及选票等,使各项制度和流程趋于规范化、合理化。
    (二)打造策划营销新模式,确保公司业绩稳固增长
    当今时代,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企业的繁荣与衰败、取胜与出局,更换交替,其间唯一不变
的活跃因素便是营销。公司只有不断开拓创新,打造全方位的策划营销新模式,才能确保业绩
稳固持久增长。
    1.开展特色促销宣传活动,促进销售业绩稳健增长
    2016 年,截至 11 月份,公司以特色促销宣传活动拉动完成销售业绩 5 亿 6947.7 万元,
共组织了 21 档活动,累计 205 天,档期与 2015 年相比增加 4 档,天数减少 39 天。活动期销
售 34899.85 万元,占 1-11 月累计销售的 61.28%。截止 11 月份,企划费实收 460 万元,前后
台累计使用 403 万元,其中前台活动累计费用 315 万元,投入产出比 0.9%。
    2.丰富 SP 活动形式,增强企划宣传效果
    在折扣形式主形式不变的基础上,利用企划费达成促销形式变化,不断创新企业 SP 活动
形式,如“黄金品类满 3000 减 200”、“花 50 买 100”、“礼金双享炮”等。进一步促进了销售
的提升,增强了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宣传效果。
    3.媒体联合宣传,开拓企业宣传新渠道
    公司有效借助宣传活动策划点,联合社会多方资源积极争取为公司免费宣传机会,如:在
哈洽会期间,5 家报纸、新浪黑龙江、人民网、中新网、香港商报东北亚新闻中心均对秋林公
司展位进行新闻报道,同时接受“中国蓝网”、“中新网”现场直播,对俄频道同步转播。哈洽
会期间报道累计 50 余次,借全媒体发布,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同时与社会多方优势品牌单位
联合置换宣传,与滴滴打车、58 美甲、地铁报、新晚报等单位洽谈免费落地活动,利用媒体
关系,在《新闻夜航》发布五分钟专题片,以公司活动点位置换纸媒、视媒、线上、网络及
APP 多次宣传。这些置换资源含金量高,公司付出成本极低,均助力提升了活动宣传效果,拓
宽了宣传渠道。
    4.增强公司内外活动氛围,助力提升企业形象
    2016 年通过对公司户外的橱窗主题布展,门口 LED 屏文字展示和不定期的刀旗宣传,以
及对公司内中厅围栏画面的更换,常规 POP 使用规范的整合、一楼中厅演艺场的布置,增加了
公司内外的活动氛围,侧面助力销售业绩的增长和企业形象的提升。
    二、秋林食品公司遵循统一高效工作宗旨,增强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秋林食品公司紧紧围绕集团总部统一高效的工作宗旨,坚持以销售带动公司整
体发展的重要思想,以百年秋林品牌为营销核心,立足自身优势,发挥资源特色,积极布局销
售拓展市场,严抓生产规划运营,强化产品质量监督,落实品牌营销策划,加速电商平台建设,
全面深化考核管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实现了 2016 年销售过亿的佳绩,超额完成
了计划目标。
    三、黄金板块审时度势,逐步完善营销系统
    报告期内,黄金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深圳金桔莱面对严峻的市场行情,统揽全局,及时调
整销售策略,加大新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力度,在深圳、天津、哈尔滨分别设立了黄金、珠宝
首饰展厅,加大国内市场的产品占有率,逐步完善市场营销系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黄金价格
波动对业绩目标的影响,切实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指标。
    四、开拓业务新方向,引领企业资本化发展
    2016 年公司参股龙井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企业向金融领域的发展,实现了企业资
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
    秋林集团经营团队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决心一如既往,在圆满完成日常经营任务的
同时,全力以赴执行完成好董事会作出的各项决策。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公布后,公司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对公司章程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2]24 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
分行《银哈金管字[1992]第 314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301001002743。
    现修订为: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哈尔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哈体改发[1992]24 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
分行《银哈金管字[1992]第 314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按照《黑龙江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领营业执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23010012704199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规范本公司行为,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职权,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附件:《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经 2017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需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规范股东大会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做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
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作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于 10%。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作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
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
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
出决议。
    第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
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款所称公告,指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一家或者多
家报刊上刊登,会议通知一经公告,视为登记公司股东已经收到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
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
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
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表决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第二十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
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查处。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
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公司和会议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
序。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
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 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 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
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二十三条 表决前委托人已经去世、丧失行为能力、撤回委任、撤回签署委任的授权或
者有关股份已被转让的,只要公司在有关会议开始前没有收到该等事项的书面通知,由股东代
理人依委托书所做出的表决仍然有效。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
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
当终止。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
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
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做
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做出解释和说
明。
       第二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
准。
       第三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
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
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依照
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阐明其观点,但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会议主持
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享有表决权,并宣布
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对关
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但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须经股东大
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七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
合同。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按公司章程规定
就任。
       第四十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
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包括: 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的条
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等;
       (五) 回购条款, 包括回购的条件、 期间、 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择权的行使主
体等(如有);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决议的有效期;
    (九)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的修订方案;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
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二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
的投票结果。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
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
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六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
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
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
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
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当对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 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
表决的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应当对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
计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
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
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如果股东大会
表决事项影响超过 10 年,则相关的会议记录应继续保留,直至该事项影响消失。
    第五十二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以及以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 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 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五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
容。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
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
以上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原《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 5 月 20 日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议案 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
    原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过
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者其他方式,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通知内容应清楚列
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的议题和列席的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现修订为:
    第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通知内容应清楚列明会议的时间、
地点、会议的议题和列席的人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
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 1 月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
趋势,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利润分配安排。建立对投
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
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时间间隔:
    1、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优先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
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
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也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5、如公司年度实现盈利并达到现金分红条件,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红方案的,
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的因素,股票股利分配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网络、传真和邮
件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
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
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规划的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金桔莱”)的经营发
展,公司 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深圳金桔莱向万向
信托有限公司申请 27,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两年;公
司 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深圳金桔莱向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秋林集团已为金桔莱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000 万元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为金桔莱在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根据实际运营
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再申请总额不超过 67,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担保明细如下:
         序号                    授信银行                  担保额度(万元)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     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
                            合    计                             67,000
    以上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桔莱申请的 2017 年度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
17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8.19%,本次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 2135 号水贝工业区 3 栋 1 层 A 区、B 区
    法定代表人:谢和宇
    经营范围:黄金首饰、白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钯金首饰、K 金首饰、珠宝类首饰的销售及
其他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除外)。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均为保证担保。由于担保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数,本
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
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上述担保额度适用于 2017 年度(有效期至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止)。
    三、董事会意见
    金桔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秋林集团为金桔莱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金
桔莱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提醒公司经营管理层加强对子公司的
管理,关注其资产负债情况,资金周转效率,偿还债务能力,以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桔莱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89,020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30.47%。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1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桔莱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珠宝有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同时为规范关联交易
行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公司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进行预计,关联董事李亚董事长、平贵杰副董事
长、李建新副董事长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上年预计金额(至本次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至本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类别                                  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50,203,164.12               82,115,549.76       市场实际行情变化
向关联人      深圳市金麒隆黄金珠宝首饰
                                             78,723,036.69               67,208,517.52       市场实际行情变化
销 售 产             有限公司
品、商品      新宝珠宝(深圳)有限公司       13,115,966.38                    0.00           市场实际行情变化
                       小计                 242,042,167.19              149,324,067.28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本
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销售产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58%              82,115,549.76
   品、商品                     小计               100,000,000.00            1.58%              82,115,549.76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100,000,000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4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亚
    住所: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西四道 168 号融和广场 6-2-505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银制品、工艺品、矿产品、新型建材、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金银珠宝首饰
及饰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手表的零售;佣金
代理(拍卖除外);回收金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以自有资金对生物
工程、医药工程、高科技产品工程、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平贵杰、天津国开黄金制品经营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不提供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为秋林集团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关联
法人。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金桔莱的交易能正
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款项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销售加工黄金制品:公司与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商品销售价格及加工
价格,具体交易按合同约定执行。
    2、定价政策: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商品销售和加工等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3、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
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金桔莱日常经营业务,与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不良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1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以及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
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业务合同,决定其
报酬和相关事项。
    同意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议案 1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亚先生、平贵杰先生、李建新
先生、潘建华女士、侯勇先生、曲向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 3 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1、《关于选举李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亚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关于选举平贵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平贵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关于选举李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关于选举潘建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建华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关于选举侯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侯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关于选举曲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曲向荣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董事李亚先生简历
    李亚,男,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曾任天津应大皮革时装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麦购(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长。
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颐鸿创展(天津)珠宝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天津汇新恒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天津林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天津嘉汇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天津林恒
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天津唯上文化艺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唯上艺术
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颐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董事平贵杰先生简历
    平贵杰,男,198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邯郸市奇杰商贸公司总经理,邯郸市曦颖
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顺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经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北京和谐天下金银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3、董事李建新先生简历
    李建新,男,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天津广播电视局干部,天津天大领先制药
有限公司董事长,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天津领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黑龙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董事潘建华女士简历
    潘建华,女,1959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黑龙江农垦总
局牡丹江管理分局 854 农场 23 连教员,黑龙江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分局 854 农场 23 连、七分
场会计、主管会计,黑龙江农垦总局牡丹江管理分局 854 农场食品总厂、粮油总厂财务科长,
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兼总会计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
务总监、总裁特别助理。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财务总监。
    5、董事侯勇先生简历
    侯勇,1957 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高级工程师。历任秋林公司食品厂厂长,哈尔
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财务总监。现任哈尔
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社会职务:中
国焙烤协会糕点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黑龙江省焙烤商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工商联执委、哈尔
滨市焙烤协会副会长、哈尔滨市侨商会副会长、哈尔滨市侨联常委、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大代表。
       6、董事曲向荣先生简历
       曲向荣,男,1974 年出生,硕士学位。1999 年 4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松雷商业集团商业拓
展总监,201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万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裁。
议案 13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
会审核,提名王福胜先生、白彦壮先生、任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 3 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王福胜先生任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1、《关于选举王福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福胜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王福胜先生任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算起。
    2、《关于选举白彦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白彦壮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关于选举任枫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资格审
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枫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王福胜,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
与工程系。曾任哈工大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教研室主任,
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和深圳国创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龙建路桥股份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主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
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白彦壮,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曾工作于中国工商
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现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EDP 中心主任,哈尔滨秋林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任枫,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讲师。现任天津师范大学管理
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讲师。
议案 1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监
事会推荐,同意提名李岩女士、杨庆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3年,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1、《关于选举李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
名李岩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
满之日止。
    2、《关于选举杨庆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
名杨庆国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请各位股东审议。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1、李岩,女,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食品工程)职称。历任哈尔滨
秋林食品厂果酒车间技术员,哈尔滨秋林食品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调度科长、办公室主任、
工会主席、副厂长,现任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杨庆国,男,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 ,会计师职称。1993 年 2 月至 1999
年 2 月任黑龙江省供销社工业品公司交通部经理(兼管财务),1999 年 2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
黑龙江省供销社工业品公司下属的环兴贸易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2010 年 12 月任黑龙
江奔马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稽核部经理。
议案 1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
忘录第五号——独立董事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指引》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秋林集团”)之独立董事,现对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王福胜先生、李文强先生、白彦壮先生。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王福胜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导)、
主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
中飞新技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李文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管理学博士,讲师。现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学生
与校友工作部主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白彦壮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现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EDP 中心主任,哈
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其亲
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公司独立董事没有为本公司或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2016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董事会次数
         王福胜               9                 9              0
         李文强               9                 9              0
          白彦壮              9                 9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福胜                           5
               李文强                           5
                白彦壮                          5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
解公司运营情况,并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年度审计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
及相关材料。会议中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
    2016 年 4 月,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李文强先生、白彦壮先生在公司高管人员的陪同下
实地考察了公司百货商场、秋林食品公司。
    三、年度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1、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关于全资子公司金
桔莱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于全资子公司金桔
莱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
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增加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系在根据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之基础上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
       3、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秋林金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交易可以有效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是以实
收资本净额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表决过程中关
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4、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涉及的关联
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5、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增加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涉及的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深圳金桔莱提供的担保发生额合计 67020 万元。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了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
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聘任高管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等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按时披露了
《2015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发布的业绩预
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
     (六)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对该所的审计工
作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617,585,8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人民币(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9,406,864.24 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现金
分红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发放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 核查和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6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
露遵守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披露公司信息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没有出现违反有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专门委员
会各司其责,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内的相关董事会议案分
别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运作规范。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经营业务的管理和
监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16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存在
的重大缺陷积极整改,为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提供保障。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17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
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
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7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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