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以及业务
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业务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同意支付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费用人民币 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