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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林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秋林集团”或“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7]23030002 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7]23030002 号)中内容否定事
项如下:
    1、秋林集团公司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华信托华晟系列秋林
集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购买信托产品 120,000 万元。
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收回了该信托产品资金。对于重大资金投放及收回,公司
决策层缺少统筹安排及事前详细的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评估。
    2、2015年秋林集团公司定向募集资金净额42,742.39万元,存放于孙公司
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桔莱公司”)兴业银
行天津分行专户内。2015年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0,503万元,其中支付采购
款30,000万元给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
桔莱公司”)。2015年11月12月间深圳金桔莱公司收到款项后支付给深圳市金鸿
福黄金珠宝有限公司27,000万元,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金鸿福有限公司退款
给深圳金桔莱公司27,000万元(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户)。2016年3月7日深
圳金桔莱公司从该农商银行天津滨海分行账户支付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
公司16,000万元,3月31日关联方皇嘉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还款16,000万元。
2016年3月31日至4月间深圳金桔莱公司退款到天津金桔莱公司28,018万元,该
资金没有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未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中进行披露。该事项表明秋林集团公司对募集资管理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3、孙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秋林(天津)珠宝销售
有限公司对存货采购入库、销售出库及货物运输管理未能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执行,公司对存货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4、秋林集团公司母公司的银行开户清单中有在天津银行金盛支行开立账户
且有发生额,但财务账面没有记录,该账户 2016 年 5 月 26 日销户,销户金额
24 元。秋林集团公司未能对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定期检查,该事项表明会
计管理制度中与保证经济业务完整、全面记录相关的控制存在缺陷。
   5、秋林集团公司 2015 年设立全资子公司秋林金汇(北京)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转让给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公司对该子公
司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业务的开展、会计核算等状况不清楚。该事项表明
秋林集团公司未能对子公司实施有效控制,对子公司控制管理存在缺陷。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控审计报告否定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
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 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
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 2017 年 4 月 26 日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
报告产生影响。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内控管理,完善制度,落实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事项进行了审议,听
取了公司的情况汇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
项的说明是完整、准确、真实且符合实际情况的。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
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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