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信托产品提前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署了相关协议,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 12 亿元购买了新华信托的信托理财产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87)。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提前结束的议案》,并授权委托董事长全权处理关于结束
本次信托理财的有关事宜。按照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的时间
安排,经与新华信托协商,新华信托同意提前终止本次信托理财业务。该理财产
品于 2017 年 2 月 15 日已提前赎回,实际收益率为 6.3%/年,公司获得本次理
财收益为人民币 1099 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到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0 万
元。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