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托理财事项的二
次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6】 2637 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公
司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完成了《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函公告》。
《二次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不晚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披露专
项意见,由于年审会计师相关工作无法在 2017 年 1 月 17 日前完成,公司预
计将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前披露年审会计师的专项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