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确定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关于诉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秋林集团原控股股东)
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黑 01 民初 172 号】。
现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已向黑龙
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现将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公
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
纷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3 月 4 日立案,2016 年 12 月 16 日审
理终结。
现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于
近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改判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 01 民初 172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应改判上诉人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返还被上诉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10260 万元。
2、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二、 本案诉讼背景
关于公司与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2016年12月20日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判决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83)。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二审,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公司尚未接到开庭通知,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进行披露。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