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18年7月11日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9年7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资金已全部归还完毕。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