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星期五)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召开。会议对2018年12月1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建伊利长白山天然矿泉水饮品项目的请示》。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同日公布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