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鹏宇先生的《辞职报告》,陈鹏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鹏宇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陈鹏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鹏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陈鹏宇先生辞职后,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庄巍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人员或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