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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0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无
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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