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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宁波杉杉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
杉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 号)文批准,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50,524,24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8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3,445,499,990.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7,380,000.00 元后,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净额 3,428,119,990.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存入杉杉
股份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2 月 19 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
字[2016]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杉杉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
金净额 3,428,119,990.94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募投项目,具体详见下表: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年产35,000吨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项目             121,918            77,950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2、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347,083                222,300
             2.1、新能源汽车研发、示范及推广                           92,863                 84,250
             2.2、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                                207,913                111,450
             2.3、LIC应用研发及产业化                                  46,307                 26,600
    3、补充流动资金                                                44,300                 44,300
                             合计                                     513,301                344,55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杉杉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计
                                    募集资
序   募集资金投     划投入金额                    银行手   利息收                                    募集资金
                                  金已累计                             补流部分       购买理财
号     资项目       (扣除发行                  续费支出     入                                      账户余额
                                  投资数额
                      费用)
     年产 35,000
     吨锂离子动
1                     77,950.00     22,624.40       0.81    867.98     24,000.00              -       32,192.78
     力电池材料
       项目
     新能源汽车
2    研发、示范及     84,250.00      5,032.43       0.10    767.31
         推广                                                          86,000.00      20,000.00       62,955.31
     动力总成研
3                    111,450.00     23,165.77       0.42    686.73
     发及产业化
     LIC 应用研
4                     26,600.00      4,990.20       0.02    285.49     10,000.00              -       11,895.27
     发及产业化
     补充流动资
5                     42,562.00     42,562.00          -          -             -             -                 -
         金
      合计           342,812.00     98,374.80       1.35   2,607.51   120,000.00      20,000.00      107,043.36
             注: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812 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
    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
    关监管规定的情形。
             2017年12月12日,经杉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12 月 12 日,杉杉股份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杉杉股份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杉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操作程序和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
际开展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情况,且公司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
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确保项目进度。故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杉杉股份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杉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小敏             吴小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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