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对杉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16 号)核准,公司向杉杉控股有限公司、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150,524,246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2.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445,499,990.94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17,38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28,119,990.94 元。
截至 2016 年 2 月 1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6]第 103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 银行手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利息收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扣 已累计投 续费支 补流部分
号 项目 入 项目余额 账户余额
除发行费用) 资数额 出
年产 35,000 吨
1 锂离子动力电 77,950.00 22,624.40 0.81 867.98 56,192.78 24,000.00 32,192.78
池材料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 银行手
序 募集资金投资 利息收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扣 已累计投 续费支 补流部分
号 项目 入 项目余额 账户余额
除发行费用) 资数额 出
新能源汽车研
2 发、示范及推 84,250.00 5,032.43 0.10 767.31 79,984.77
广 86,000.00 83,088.08
动力总成研发
3 111,450.00 23,033.02 0.40 686.73 89,103.31
及产业化
LIC 应用研发
4 26,600.00 4,990.20 0.02 285.49 21,895.27 10,000.00 11,895.27
及产业化
5 补充流动资金 42,562.00 42,562.00 - - - - -
合计 342,812.00 98,242.05 1.33 2,607.51 247,176.13 120,000.00 127,176.13
注: 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2,812 万元,与原募集资金计划投入差
额部分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
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风险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
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
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
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杉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
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杉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赵小敏 吴小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