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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5 名,无
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
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
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金管理的拟投资产品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资风险可控。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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