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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可蓝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1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

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关于分季度业绩。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分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9亿元、2.75亿元、3.04亿元、4.5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014万元、1108万元、431万元、153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业绩呈现季节性特征的原因;(2)分季度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毛利率。年报披露,主营业务分产品项下,液态奶毛利率为30.67%,同比减少2.74%;奶酪毛利率为34.7%,同比增加0.26%;贸易产品毛利率9.57%,同比增加5.31%。分地区项下,北区毛利率为30.35%,同比增加4.27%;中区毛利率21.71%,同比减少1.36%;南区毛利率22.64%,同比增加12.94%。请公司补充披露:(1)贸易产品毛利率涨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列表比较同行业细分产品毛利率;(3)结合不同地区产品结构、市场差异等,说明北

区和南区毛利率涨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产品结构和业务类型,说明不同地区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3、关于公司资金状况。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合计11.89亿元,其中,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6.36亿元;流动负债合计11.4亿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5.36亿元。此外,长期借款期末余额2.94亿元。财务费用期末余额5680万元,同比增长63.07%。请公司结合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未来资金安排等,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存款余额和日均借款余额;(2)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一年内债务到期相关偿债安排和资金来源以及公司是否面临资金压力、流动性风险。

4、关于应收款项。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53亿元,同比增长66.86%。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5亿元,同比增长3789%,涨幅巨大,主要原因系转让并购基金份额产生1.5亿元的转让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前五名应收账款的账龄、逾期情况、欠款方经营能力与财务状况,补充披露应收账款是否存在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2)并购基金的具体内容、商业背景、底层资产以及是否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有,请说明其公允性;(3)1.5亿元转让款回收情况,如未回收相关坏账计提准备是否充分。

5、关于存货。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1.63亿元,同比增长29.46%。其中,原材料期末余额为1.0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产品价格、原材料及相关产品保质期,说明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原材料占最终产品比例及其利用率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原材料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6、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报披露,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期末余额为2923万元,同比增长152.02%。请公司补充披露:(1)预付工程及设备款的明细情况及交易背景、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2)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7、关于商誉。年报披露,公司商誉期末余额4.54亿元,主要涉及妙可食品、吉林乳品、广泽乳业三家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收购子公司产生商誉以来报告期各期末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认定的标准、依据和结果,商誉减值测试具体步骤和详细计算过程,具体指标选取情况、选取依据及合理性,包括营业收入、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毛利率、费用率、净利率水平、自由现金流、折现率等重点指标的来源及合理性;(2)结合收购子公司以来报

告期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情况及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明确说明报告期各期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具有充分性和准确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要求,是否存在前期商誉减值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予以核实并发表意见。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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