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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7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8 月 21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8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
    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6       洛阳玻璃            2017/7/21
    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H 股股东
参会事宜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及授
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代理人委托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最迟须在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地址为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九号,方为有效。
    (四)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或之前将
拟出席大会的回条(见附件 2)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
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六、      其他事项
       (一)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
为其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
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
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股东。(二)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
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
东代理人委托书。
     (三)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四)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0379-63908588
     传真:0379-63251984
   (五)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股东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回条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8 月 21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及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
                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
                决定其酬金。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股东大会回条
                               回        条
致: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之 A 股____   ____ 股,(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H 股(注
二)_____________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贵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
路 9 号贵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之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零一七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此回条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
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此回条可
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送、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
86-379-63251984。邮政编码为 471009。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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