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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25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根据《公司法》、交易所《上
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蚌
埠公司”)与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简称“蚌埠院”)签署《技术
开发(委托)合同》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已就蚌埠公司与蚌埠院签署“高强 0.2mm 电子玻璃
工业化生产技术研究”项目和“耐磨 3D 玻璃基板制备技术研究”项
目《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之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董事,
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有利于相关研发项目的持
续进行,进一步提高研发成果的可靠性。延长研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期限,有利于蚌埠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确保研发项目
取得成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晋占平、刘天倪、何宝峰、叶树华
                                              2017 年 3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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