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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湖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6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18度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原公司独立董事梁烽先生因个人原因请辞独立董事职务,2018年3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补选王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个人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徐勇,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赵谋明,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教授,兼任中国粮油学会食品专业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农业工程学会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分会常务理事,国家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发酵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技战略专家,多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食品学会常务理事。

王艳,现任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南岭学者”,深

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作为星湖科技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及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单位:次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徐勇1212001
赵谋明1212000
王艳99003

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或召开后会与公司监事、高管见面,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会议上,我们与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了融洽沟通和探讨,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

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治理机制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2018年度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一直以来,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坚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我们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我们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投资、企业发展等日常经营活动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有些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会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18年,公司除为参股公司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保外,没有其

他新增的对外担保,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担保事项无逾期。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方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会上述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了补选独立董事和聘任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已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等相关条款,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由于公司2017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时,公司正处于经营发展的关键阶段,结合公司所处相关行业发展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2018年公司没有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已披露的公告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司内部、外部风险,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取得一定的成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是四个委员会的成员,还分别是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召集人。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1、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

继续深化内部控制管理的施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和强化风险管控,严格遵照内部控制规范工作统一安排,有效地推动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同时,对比相关法规制度进行深入的自查、自理,找到差距和不足并加以进一步完善。

2、在稳定发展主业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持公司

经营稳定并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融资方案,并积极推动公司投融资事项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切实提高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回报投资者。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过去的一年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推进公司治理的完善与优化。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

独立董事:徐勇、赵谋明、王艳

2019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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