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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以本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玺鼎泰公司”)51%股权16151.70万股为玺鼎泰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担保总金额为70,000万元(含置换前期贷款40,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8,304万元,全部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玺鼎泰商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所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影响,确立了基本薪酬标准和绩效收入,体现了公司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能够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同意实施。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2019年3月21日

龙 涛董安生杜家滨权忠光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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