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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关于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曾与山东高力仕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力仕达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2018年1月13日,高力仕达公司向银座集团发送解约函一份,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本案立案后,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出具了《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鲁0103民初3149号】,判决高力仕达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高力仕达公司负担。高力仕达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4月17日立案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民终346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高力仕达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高力仕达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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