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12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赣执保53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612-03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冻结机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冻结人: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资产”)
冻结股份数量:219,243,588股
冻结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
冻结起始日:2019年06月12日
冻结终止日: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中天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19,24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4%,已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冻结日期 | 执行法院 | 持有公司股份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冻结数量 | 占持有总数的比例(%) | 备注 |
1 | 2018年9月11日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冻结 |
2 | 2018年10月23日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3 | 2018年12月7日 | 北京市高级人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民法院 | |||||||
4 | 2018年12月25日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5 | 2019年1月4月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6 | 2019年2月28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7 | 2019年3月20日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8 | 2019年4月11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9 | 2019年4月11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10 | 2019年4月15日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11 | 2019年4月25日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12 | 2019年5月9日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8 | 100 | 轮候冻结 |
13 | 2019年6月4日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 | 100 | 轮候冻结 |
14 | 2019年6月12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19,243,588 | 16.04 | 219,243,58 | 100 | 轮候冻结 |
二、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赣执保53号】显示,系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武汉市绿能天然气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油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邓天洲、黄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中天资产持有的公司219,243,588股及孳息(以上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进行轮候冻结,本次轮候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分析
上述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目前中天资产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协商处理股份轮候冻结事宜,争取解除对其
股份的轮候冻结。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6月14日